共同戶頭少200萬,離婚時可以直接要求拿回一半嗎?

megapx
律師討論這件事時,特別提醒:共同使用的帳戶少了兩百萬元,不代表太太現在就能直接要求先生返還一百萬元。 還要先確認帳戶登記在誰名下、資金由誰存入、雙方如何使用,以及先生把錢交出去的性質。 若日後進入離婚財產分配,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原則上會計算雙方現存婚後財產的差額。若一方為減少另一方可以分配的財產,在關係消滅前五年處分婚後財產,符合條件時可能追加計算。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不只是問「錢是不是給小三」,而是先保留完整帳戶明細、轉帳對象,以及先生聲稱投資失利的說法。 如果是你,會先要求先生提出股票交易紀錄,還是先盤點其他財產?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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