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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發生性行為;能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

他們結婚多年 直到有一天,她發現丈夫變了 每天和一名女同事聊天 深夜通話、私下約會 關係越來越親密 後來,她更發現 兩人竟一起進入汽車旅館 女方辯稱: 「我們沒有發生性行為」 她說:第一次是男方一直要求 第二次甚至是不知情被載去 就算去了旅館 也什麼都沒有發生 但法院看到另一份證據 一段錄音裡,第三者親口承認 兩人確實去了汽車旅館 也脫了衣服,原本想發生性行為 只是因男方無法完成 所以沒有做到最後一步 丈夫出庭作證時 也證實兩人曾一起前往汽車旅館 有脫衣親密肢體接觸 只是沒有完成性行為 他坦承,對方一直知道自己已婚 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 不一定要證明發生性行為 只要明知對方已婚 仍發展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 甚至一起進入汽車旅館 親密肢體接觸 就足以破壞婚姻的忠誠與信任 最後,法院判決第三者賠償20萬 專員喬提醒: 很多人以為,沒有抓姦在床 沒有發生性行為 就很難主張侵害配偶權 但法院真正看的,是雙方的整體互動是否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是否足以破壞婚姻關係,真正影響判決結果的,始終是完整、合法、能互相印證的證據 #影徵信社#外遇蒐證#真實案例 #判決故事#城市散步喬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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