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體面、最稱職的前男友,就是永遠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
大家各自安好,就可以了。
我有一個很糟糕的前男友。
我們從學生時期一路交往到出社會,前前後後大概六、七年。
當時他在高雄讀陸軍官校,我在新竹念書,是很典型的遠距離戀愛。
我們大約每兩個禮拜見一次面,一次我南下高雄、一次他北上新竹。
短短幾年裡,我收集了一大疊統聯、高鐵的車票。
現在回頭看,那時候的感情其實很單純。
喜歡一個人,所以願意花好幾個小時坐車去見他;也不覺得辛苦,更不會計較誰付出得比較多。每一次出發,都是滿懷期待;每一次見面,也都真心覺得開心。
所以即使後來的結局並不好,我也不會否認——
那幾年的我們,確實曾經很相愛。
而我也真的在那段感情裡,感受過戀愛的快樂。
後來我們各自畢業。
我進入外商銀行工作,他則陸續接受 OH-58D、AH-64E 的相關訓練。
我們都開始朝著自己的人生目標前進,努力工作、努力長大,也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只是走著走著,最後還是走散了。
分手的原因錯綜複雜。
那時候的我們都還很年輕,彼此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其中也牽涉到雙方家庭,所以事隔多年,我並不想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任何一個人身上。
感情沒有走到最後,很多時候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到現在依然覺得他處理得很難看。
分手前一年,大約民國98、99年間,我們曾經一起出資買了一間房子。
當時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原本是預備作為兩個人結婚後的新房。
後來分手,我們也談好了:
房子暫時留著,等到將來出售時,他再把當初我出資的部分還給我。
我相信了。
後來,那間房子真的賣掉了。
只是賣掉這件事情,我不是從他口中知道的,而是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聽說。
他從頭到尾,沒有主動告訴我。
知道以後,我才主動去詢問他。
結果他支支吾吾地告訴我,婚禮已經花掉很多錢、如果現在再拿錢給我,他的太太會不開心……諸如此類。
我聽完其實只覺得荒謬。
因為那從來不是「你要不要拿錢給前女友」的問題。
那本來就是我的錢。
但年輕時的我,大概真的太糊塗,也沒有繼續追究。
於是最後,這筆錢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成了我人生中的一筆呆帳。
一晃眼,十幾年過去了。
我們從當年青澀的學生,一路走到了中年。
我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他也進入了第二段婚姻。
照理說,故事到了這裡,就應該結束了。
偏偏這幾年,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
不是告訴我自己過得不好,就是碰到了什麼麻煩,希望我幫忙。
每一次看到他的訊息,我腦袋裡浮現的其實都不是什麼舊情復燃,也沒有青春回憶突然湧上心頭。
只有一個念頭:
到底為什麼又是你?
說真的,挺噁心,也挺倒胃口。
對這個人,我早就沒有什麼感情上的羈絆。
就算曾經有,也早已在漫長的歲月裡消耗殆盡。
但我也必須承認,我沒有那麼大的肚量。
我做不到對一個曾經消耗我的青春、欠著我的錢沒有交代,十幾年後還三不五時跑回來,把我當成情緒垃圾桶兼工具人的前男友,繼續保持什麼溫暖、友善、善解人意的態度。
以前的事情,我沒有打算再追究。
曾經的快樂,我也不會否認。
但過去就是過去了。
一個前任最後能留給彼此最基本的體面,大概就是不要再打擾對方的人生。
所以,最體面、最稱職的前男友,就是永遠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
你過你的日子,我過我的人生。
大家各自安好,就很好。
至於如果有版友看完以後,覺得這個故事怎麼有點眼熟——
沒關係。
歡迎對號入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