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也是受害者,那她還是小三嗎?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你已婚,我根本不會跟你發生關係。」
一段感情裡,最傷人的有時候不只是背叛,而是——
你根本沒有給對方知道真相、做選擇的機會。
最近看到一則高雄高分院的判決。
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子,男子當時表示自己是單身,兩人因此開始交往,也發生了性關係。
沒想到幾個月後,女子發現自己懷孕。
她告知男子後,男子才坦承:
「其實我已經結婚了。」
女子得知後,表示自己不願意成為第三者,最後選擇藥物流產。
她認為,如果自己一開始知道對方是已婚身分,根本不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因此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一審法院判30萬元。
男子不服,上訴。
但二審高雄高分院仍認為:
如果一個人故意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導致另一方在不知道真實狀況下決定發生性行為,這並不只是「感情上的欺騙」。
而是可能已經侵害對方的:
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
法院最後維持30萬元的賠償。
這個案例最值得思考的,其實不是「外遇到底值多少錢」。
而是:
你隱瞞的那件事,會不會直接改變對方原本的選擇?
感情裡每個人都有知道真相、選擇要不要繼續的權利。
如果你知道真相之後,根本不會開始這段關係,
那麼對方所謂的「我只是沒告訴你」,
真的就只是沒告訴你嗎?
有些真相,一旦被刻意隱瞞,
失去的可能不只是感情,
還可能是另一個人原本可以自己做決定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