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次曝光

外遇的人成了孩子主要照顧者,我每月還要付贍養費,現在連女兒都不願見我……

我會知道前夫外遇,是我每每去接女兒下課,或是出去玩,只要經過汽車旅館時,女兒總會跟我說: 「爸爸都會帶我來這裡玩水。」 一開始,我真的沒有多想。 直到我抓到的那一天。 我親眼看見前夫開著車帶著女兒,和另一個女人一起進那間汽車旅館。 那一刻,我才知道女兒口中的「玩水」,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情東窗事發後,前夫連夜帶著女兒回了婆家。 從那天開始,我整整一年沒有見到我的女兒。 這一年裡,我不知道求過他多少次。 我只希望能見女兒一面,可是不管我怎麼求,他都不願意讓我見。 最後,是他提出了離婚。 離婚之後,法院綜合當時女兒的生活狀況、照顧情形,以及我們雙方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最後讓前夫成為女兒的主要照顧者。 女兒那時候已經習慣了那邊的生活,也比較熟悉那裡的環境,加上當時的我沒有穩定的工作。 前夫後因為個人債務問題申請破產,並以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為由向我請求贍養費。 最後,法院判定我需要按月支付贍養費給他。 為什麼呢?為什麼這麽不公平,做錯事的人怎麼可以什麼事都沒有,還有臉跟我要贍養費。 我甚至沒有對那個女孩提告! 但我沒有因為這些事情就放棄女兒。 即使最後,我只能按照法院安排的時間探視,我還是把每一次能見到她的機會都看得很珍貴。 只要是我的探視時間,我幾乎從來沒有缺席。 女兒只要回我這裡,前夫都不允許女兒帶任何東西來 除了必要的換洗衣物,其他東西一律不准帶 之後又以上小學了要補習。 二年級功課很多還有補習班作業寫不完 及其他理由 這一次又一次,我只能告訴自己: 沒關係。 只要最後還能見到女兒就好。 我知道自己能做的事情很有限,所以我一直很珍惜我們相處的每一分每一秒。 直到最近,我發現女兒在學校出現了霸凌同學的行為。 我沒有辦法假裝沒看到。 我是她媽媽。 所以我告訴她,欺負別人是不對的,也希望她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沒有想罵她,更沒有想傷害她。 我只是希望她知道,做錯事情,就要學會面對。 可是沒想到一個星期後,一切都變了,女兒開始拒絕見我。 上個星期,我照原本的時間去探視她。 前夫帶著女兒下來,當著我的面問我: 「妳為什麼還要一直逼孩子?她就不想看到妳。」 我沒有跟他吵。 我只是看著女兒,一直跟她說: 「媽媽沒有要逼妳,媽媽只是想陪妳,像以前一樣跟媽媽吃飯就回爸爸這邊。」 可是下一秒,前夫卻對女兒說: 「妳如果去媽媽那邊,以後就永遠見不到爸爸了。」 女兒當場嚇哭,她哭得很害怕,我心都要碎了。 而我就站在旁邊,看著自己的女兒哭,卻不知道自己還能說什麼。 最後是鄰居聽到動靜後報警。 警察到了之後,也只能先叫我們冷靜,但我知道女兒嚇壞了。 那一刻,我真的覺得自己好累。 不是因為我不想跟前夫爭。 也不是因為我不願意為了女兒努力。 而是我好無力,我到底還要怎麼做,才能讓我的女兒知道,媽媽從來沒有不要妳。 妳是我懷胎十個月,一直期待著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孩子。 我怎麼可能不要妳?我愛妳都還來不及。 就算妳現在討厭我、拒絕見我,甚至對我說出讓我很難過的話,我還是愛妳。 我知道妳現在可能聽不進去。 也許妳相信的,是爸爸。 但媽媽真的沒有要把妳從爸爸身邊帶走。 媽媽也沒有要妳選邊站。 我只是希望有一天,當妳長大了,妳能夠知道: 媽媽從來沒有不要妳, 媽媽真的一直在想辦法, 我真的想陪著妳長大… 我真的好想我的女兒…. 媽媽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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