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次曝光
外遇的人成了孩子主要照顧者,我每月還要付贍養費,現在連女兒都不願見我……

匿名
我會知道前夫外遇,是我每每去接女兒下課,或是出去玩,只要經過汽車旅館時,女兒總會跟我說:
「爸爸都會帶我來這裡玩水。」
一開始,我真的沒有多想。
直到我抓到的那一天。
我親眼看見前夫開著車帶著女兒,和另一個女人一起進那間汽車旅館。
那一刻,我才知道女兒口中的「玩水」,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情東窗事發後,前夫連夜帶著女兒回了婆家。
從那天開始,我整整一年沒有見到我的女兒。
這一年裡,我不知道求過他多少次。
我只希望能見女兒一面,可是不管我怎麼求,他都不願意讓我見。
最後,是他提出了離婚。
離婚之後,法院綜合當時女兒的生活狀況、照顧情形,以及我們雙方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最後讓前夫成為女兒的主要照顧者。
女兒那時候已經習慣了那邊的生活,也比較熟悉那裡的環境,加上當時的我沒有穩定的工作。
前夫後因為個人債務問題申請破產,並以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為由向我請求贍養費。
最後,法院判定我需要按月支付贍養費給他。
為什麼呢?為什麼這麽不公平,做錯事的人怎麼可以什麼事都沒有,還有臉跟我要贍養費。
我甚至沒有對那個女孩提告!
但我沒有因為這些事情就放棄女兒。
即使最後,我只能按照法院安排的時間探視,我還是把每一次能見到她的機會都看得很珍貴。
只要是我的探視時間,我幾乎從來沒有缺席。
女兒只要回我這裡,前夫都不允許女兒帶任何東西來
除了必要的換洗衣物,其他東西一律不准帶
之後又以上小學了要補習。
二年級功課很多還有補習班作業寫不完
及其他理由
這一次又一次,我只能告訴自己:
沒關係。
只要最後還能見到女兒就好。
我知道自己能做的事情很有限,所以我一直很珍惜我們相處的每一分每一秒。
直到最近,我發現女兒在學校出現了霸凌同學的行為。
我沒有辦法假裝沒看到。
我是她媽媽。
所以我告訴她,欺負別人是不對的,也希望她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沒有想罵她,更沒有想傷害她。
我只是希望她知道,做錯事情,就要學會面對。
可是沒想到一個星期後,一切都變了,女兒開始拒絕見我。
上個星期,我照原本的時間去探視她。
前夫帶著女兒下來,當著我的面問我:
「妳為什麼還要一直逼孩子?她就不想看到妳。」
我沒有跟他吵。
我只是看著女兒,一直跟她說:
「媽媽沒有要逼妳,媽媽只是想陪妳,像以前一樣跟媽媽吃飯就回爸爸這邊。」
可是下一秒,前夫卻對女兒說:
「妳如果去媽媽那邊,以後就永遠見不到爸爸了。」
女兒當場嚇哭,她哭得很害怕,我心都要碎了。
而我就站在旁邊,看著自己的女兒哭,卻不知道自己還能說什麼。
最後是鄰居聽到動靜後報警。
警察到了之後,也只能先叫我們冷靜,但我知道女兒嚇壞了。
那一刻,我真的覺得自己好累。
不是因為我不想跟前夫爭。
也不是因為我不願意為了女兒努力。
而是我好無力,我到底還要怎麼做,才能讓我的女兒知道,媽媽從來沒有不要妳。
妳是我懷胎十個月,一直期待著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孩子。
我怎麼可能不要妳?我愛妳都還來不及。
就算妳現在討厭我、拒絕見我,甚至對我說出讓我很難過的話,我還是愛妳。
我知道妳現在可能聽不進去。
也許妳相信的,是爸爸。
但媽媽真的沒有要把妳從爸爸身邊帶走。
媽媽也沒有要妳選邊站。
我只是希望有一天,當妳長大了,妳能夠知道:
媽媽從來沒有不要妳,
媽媽真的一直在想辦法,
我真的想陪著妳長大…
我真的好想我的女兒….
媽媽愛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