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於是找了徵信社調查

後來真的認為抓到外遇證據,丈夫也認為自己受到侵害 便找人一起去要求對方賠償 但問題來了—— 他們不是單純「要求賠償」,而是用脅迫的方式🔎 要求對方拿錢、甚至簽下本票 對方沒有答應。 最後法院認定: 即使認為自己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也不能用脅迫的方式逼對方履行💨 三人因此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強制罪未遂。 判決也特別提到: 遇到婚姻糾紛,應該循法律途徑處理 而不是自己用恐嚇、脅迫解決 所以徵信不是「什麼都敢做」才叫專業。 蒐證是蒐證,逼人就範是另一回事🥸 #婦馨徵信#感情#小三#強制罪#法律
megapx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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