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醫師老公2015年
曾跟女同事外遇
老婆選擇原諒
但要求簽下忠誠協議
再犯就賠500萬!
沒想到幾年後
老婆在老公IG發現
他跟美甲師交往
兩人互喊親愛的、我愛你
還有露骨的調情訊息
老公甚至提過買新家
還給對方10萬元紅包
老婆質問發生幾次關係
老公在LINE回答大約3次
還說是金錢關係
老婆氣得提告求償500萬
另外向第三者求償50萬
沒想到事情反轉了!
老公說收入雖高
但家庭開銷龐大
500萬負擔不起
小三則說男方自稱單身
交往幾個月才知道他已婚
隨即分手封鎖
老婆不信,社群有家庭照
車上有小孩玩具
怎麼可能不知道?
但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
第三者早就知情,因此不用賠
老公則被判賠80萬元+利息
專員喬提醒
這案件最關鍵的
不是500萬變80萬
而是為什麼老公要賠
小三卻不用?
抓到曖昧訊息、親密照片
不代表就能證明
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
蒐證除了確認外遇
更要掌握交往、知情時間
以及知情後是否繼續往來
有時候官司輸贏
差的就是能證明「她早就知道」
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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