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隍爺幾年捲入詐欺案,求城隍主持公道。
結果地檢署開庭是檢察長,開庭直接把我證據摔在桌上不停敲桌,根本沒想好好訊問。
等了將近一年終於開庭,看過證據的蒞庭檢察官說第一次看到證據那麼充足完整,怎麼被起訴不排除撤告。
近日又開庭,警察的報告也寫很清楚我是遇到求職詐欺,之前說的撤告由於兩個檢察官看法不同不能撤。
(印章是檢察長不是官,我就想應該很難撤)
請來的證人過了2年很多事都記錯講錯,因為法院有發言順序我不能即時反駁,我又沒帶筆記被這樣亂講我庭上超慌。結果反而被她講成「我全程看起來很緊張」「馬上報警、警察大概1分鐘到吧」,但根本與事實不符,來救火的變提油的。
下次就宣判了,原本以為可以無罪現在被這亂大概無望了。
在地檢署開庭時我就求城隍,結果遇到最惡劣的檢察長、記憶模糊亂說話的證人。原本不會被起訴的案子就這樣搞了2年。
拜了有用嗎?拿香時旁邊只會有個婆婆說捐錢呀!宗教終究只是賺錢的工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