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問!提前退租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因換工作需提前退租
原合約至7/31退
每月固定房租$6000+清潔費$200+水費$200
有先看合約算提前退租及合約到期,哪個較好
就選擇提前退租至5/31
5/4電話聯絡房東,房東說不會退押金
但我看合約內容,是會退押金,但我要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房東
想請問以下合約內容,是我理解錯嗎?
有關於押金及提前退租的條款只有這兩條,原用拍照的,發文時無法存取照片,就用打字的
甲方:房東,乙方:我
2. 押金2個月共計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交屋完畢,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事項
1. 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約滿,一方擬解約時,須得他方同意,提前終止本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加給甲方一個月租金作為損失之補償。如甲方擬提前收回房屋,亦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並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