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租屋期間,我廁所的燈有時候開的起來,有時候又不行(疑似燒掉)但我覺得不影響我使用,所以我就放在那也沒和房仲說(我的錯)然後要退租時檢查到燈管問題,我有和他說明緣由,房仲說和房東討論…後來他要準備退押金時,突然說什麼,燈管×3隻=600要我付,我當下是覺得因為我沒先講,我可以付,但我覺得這是自然損耗,至少要平分付錢,後來我問我朋友,他說這種耗材正常都是他們付,之後我和房仲說,他說什麼他一開始有和我說退租要保持現況,但我就問號了!?這是自然耗損又不是人為,為什麼這種要我全部承擔,看網上有許多種說法,圖為合約裡面關於修繕的內容
想問大家我到底有沒有責任,或是需不需付錢等
感謝大家,第一次租屋真的不太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