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長,先寫結論:逢甲旁近水樓台某棟8樓之9周女士的房,請各位租房的同學可以多注意。合約內容大部分違法,消保會說會介入甚至可自行檢舉不改善可重罰。房租相較其他間低,設備少老舊沒更新過,桌子生鏽嚴重,冷氣分貝高達80無法入睡,冬天熱水器開最高溫只能洗10分鐘後熱水跳掉。最近拿我的押金新粉刷,他會扣除你所有押金不退還(到法院調解只願意退1/10,原因是因為他房屋老舊是租客害的他需要押金作為維護房子的資金)。
簽約時發現入住前兩個月水電只繳三天,希望房東繳齊後再簽,結果房東大罵說這種麻煩事我不會自己處理嗎?我這麽惡劣找人麻煩的人他怎麼能租我?!但因為當時在簽約前一週電話聯絡時對方就說我可以先自行搬家然後前一週簽約(但前一週因為我要改日期,對方說當天再簽和當天再搬,但有致電東西已經搬進去那就改當天簽這樣。但無留下任何紀錄。)
反正當天因為家具都在裡面而且臨時要租房我也不知道去哪租只好硬著頭皮說,那我自行收到帳單幫忙繳費後再從房租抵扣或他再匯款。當時候管理員也當和事佬說就沒什麼事簽了吧,不要小事吵架(也對我說那一兩百塊的房東不太可能計較)
當時我還覺得是不是自己太愛計較(這是我的大錯)。
住進去就發生熱水器跳掉,從星期五致電+訊息直到下週一的中午才回覆:應該是過熱跳掉自己切,如果切了還有問題就應該使用者付費請我自己維修。光這個回覆速度?再者熱水器使用者付費??
然後再一個禮拜水電帳單都來了也一再傳訊息給對方一樣裝死不處理就只好自保寫存證信函後再扣除水電費匯款房租(存證信函都比水電費貴了…)。
到夏天,如上述冷氣的分貝無法睡也是對方已讀繼續不回。而且因為他的桌子也是二三十年的產物已經嚴重生鏽導致我在房內刮傷,一個長達7公分的傷口/疤目前是花幾萬在治療。
請求大家不要為了省一時房租而造成後續時間和精神的創傷,重點是押金也還沒拿回來(從通知+存證信函+起訴就花了大概兩個月)。
po出來是因為已經確定起訴希望受害者能一起呼籲,想租房的人能避開雷房東。
之後會委任律師全權處理,希望之前有遭受過他惡意不返還押金或其他損害的人也可以站出來,讓我的律師更有佐證的資料(有感覺到他應該不是第一次做這事,只是因為金額太低大部分人應該會摸摸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