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卻不能住?我的租客故事】 今年初,我終於下定決心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新北某大樓的一間小套房。這是我名下唯一的房產,本來滿心期待能終於不用租房漂泊,卻沒想到買房後遇上的第一個挑戰,竟然是原本的租客不肯搬走。 買房前,仲介就跟我說屋裡還有租客。我心想沒關係,提前跟她溝通就好。3月多當時租客答應 6 月搬走,為了表示誠意,我還答應如果她提前搬遷,會補貼她一個月的租金。 沒想到在 4 月底簽租約過戶給我時,租客改口想住到 8 月,我也退一步同意,重新簽了 到8月的的新租約。那時候我想,給她時間慢慢找房,應該就能順利搬遷了。
接下來的幾個月,我不只耐心等待,到後面兩個月還幫忙找房子、在租屋論壇發文、聯絡房仲,提醒她搬家時間。我甚至提前跟自己房東談好搬遷,為她留出緩衝。也跟他說 我後續有 裝修材料/房貸等等 希望他能體諒盡早 找房。
結果接近約滿時,我跟她說 如果需要搬遷時間, 我可以讓他多一個月,但她卻突然說找不到房,要「住到 12 月」,完全不理會我前面釋出善意….。
我只好正式寄出存證信函、去現場投遞副本、錄影存證,但她依舊已讀不回,態度消極。 後來她甚至拿出「洗衣機壞掉」的理由來指責我。但這台洗衣機是前屋主留下的,我們簽約時早已明確不列為附屬物,她也簽名確認。 我疑惑是你跟前屋組1月簽約 到我交屋4月底 有整整2個多月時間 如果洗衣機壞掉你幹嘛部反應,且當初就跟你說 我跟你合約只附好的家電,洗衣機當初就壞了所以根本沒寫在合約。
跟他講了後,他叫我多去讀法條。
我本來只是想買間房子自己住,沒想到變成這樣。從 4 月到 8 月,還提出如果她配合搬遷,每月退她 500 元補償洗衣不便。結果換來的卻是拖延、已讀不回。 現在我只想透過調解或法律手段好好解決。房子是我辛苦買下的唯一家園,我想回到屬於自己的家,而不是一直被困在別人的承租權裡。
奉勸大家 不要買有租約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