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奇談 房東未經同意開房門

通知不等於同意。房間在租期內屬於承租人專有使用範圍,房東就算提前告知,也必須等到房客明確回覆同意才能進入。兩天沒看訊息或許是不方便,但這不構成房東擅自開門的正當理由,除非遇到火災、漏水等緊急狀況。 因為隔壁要蓋房子了,所以房東前兩天用賴通知今天要開房門,然後我剛剛才看到訊息,已經在早上來過了,我房間很亂,東西都沒收好,雖然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但我很生氣,隱私都被看到了,以後看到房東就很尷尬又生氣 然後租約再兩個月就到期了,本來還要再續租,現在我不想了
sticker
跪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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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 你講的好像前兩秒一樣讓你來不及==
妳自己沒看到訊息的阿
創造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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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又一個🙄🙄有花錢就是大人阿?!...
板上很多房東護航,參考就好,既然你不想續租了,下次就直接報警。
兩天前就通知了 你的問題 我不覺得現代人有甚麼正當理由會兩天不看賴 你朋友都不用賴? 你家人賴你要幾天才會回覆? 就算給你真的忙到忘了 那也是你的過失 房東已經盡他的通知義務了 你沒回覆誰知道你是默認同意還是不同意?
這波你確實有道理 有告知不等於同意 相當於未經同意闖入 但兩天整整48小時都不看訊息 遇到惡房東 他一定弄你 因為真的太扯了
那你為什麼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