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東#有人遇過房客烙跑房子裡卻出現陌生人嗎?

背景: 11/10 聯絡不上(前)房客,11/14 至該處敲門疑似聽見有人在裡面的聲音報案,警察說明此為民事無法介入 11/18 再次前往該處,敲門確認後開門卻出現兩位陌生人(以下稱A小姐及B先生)聲稱有打合約,並急著與房東簽約,房東明確拒絕且告知他們沒有要租給他們,已告知兩名陌生人沒有出租給他們不能住這裡,需於11/21 前搬離該處,兩名陌生人口頭上說好會離開,後續也有傳訊息給A小姐,有證據可提供給法官 11/21 中午第一次報警請警察協助確認兩名陌生人是否離開,有人身安全上的疑慮,警察到場告知屬於民事需有強制執行單才可協同處理,後便離去 11/21 下午到該處第二次敲門發現B先生仍住在裡面,請他搬離還說他有契約不用搬,且嗆聲說要告去告常常跑法院沒在怕,於是前往警局報案提告<刑法>306條的侵入住宅罪,剛開始警察仍聲明屬於民事案件不受理,後續堅持要以刑法306條提告後才願意受理,並與警察一起至該處確認對方身份,並請對方提供他所說的契約,發現該合約書並無前一位房客的授權,出租人為A小姐,承租人為B先生,等於是整份合約都沒出現可以合法使用或出租的人... 接下來至警局做筆錄並拿到受理案件案件證明單,但在做筆錄途中警察仍然一直說可能會被對方告誣告,檢察官也不會起訴,但還是會幫我們送件這樣 疑問: 1.想請問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嗎?真的有可能像警察說的房東還被反告誣告嗎? 2.一般這種狀況的侵入住宅罪是否會起訴成功? (並未授權給前房客自行出租他人,且B先生提供的租賃契約也未出現房東或前房客姓名) 3.有人遇過知道該怎麼快速讓這個B先生離開嗎? (因為以B先生的名字查詢到許多犯罪前科的判決確定,有人身安全的疑慮真的很可怕🥲) 補充:前房客已按司法程序寄出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後續會至民事法庭提告欠租償還這邊不贅述
愛心
2
2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