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租約,那麼多字讓人無所適從,
在仲介及房東的注視下,只能匆匆翻到最後簽名?
別擔心,崔媽媽教您「挑重點看」,在最短的時間裡也能放心簽約。
服用前說明🙂↕️
「初心者🔰系列」中所有的所有技巧及規定,都只適用於【居住使用】的房屋。
【營業使用】的房屋因為不適用「租賃條例」,因此規則也會不同。
┈┈┈┈┈┈┈┈┈┈ ✐☡ 分隔線┈┈┈┈┈┈┈┈┈┈
【第零步:正式簽約前,先知道這幾件事】第一件事🚩先知道「租約版本很多」,可能有不合法的
租約有時不是每一份都一樣,有些已經因為修法不符法規,甚至有房東的自印版本,常常暗藏違法內容。
常見的有:
1.文具店版本
🔸「店住合一版」-封面會勾選是「店面」還是「住宅」。
這種租約有不少規定不適用住宅租賃條例,真的發生糾紛時,可能無所適從。
🔸「最新版住宅租賃」-通常封面或邊邊角角的小字會標示版本, 目前(2026/03)最新版應為「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修正。
2.房東業者自印版-裡面很容易有陷阱或違法疑慮,建議要仔細確認(尤其這篇後面提到的易發生爭議的部分),也可來崔媽媽好搬法登記租約審閱。
3.崔媽媽版-符合最新法規、大字清晰,可購買也可在崔媽媽官網免費下載使用。
113年崔媽媽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中文版)
正在找屋的人,因為無法確定究竟會拿到哪種,
建議可以先去找到行政院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行政院定型化契約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對照一下本篇懶人包提及的內容通常在租約的哪邊,這樣就算簽約現場很趕,也比較知道重點在哪,不會整份約看得手忙腳亂。
第二件事🚩預習「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許多條款就算寫進租約,也是不算數的:
這些「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先放在心裡!
【簽約前要知道】
租約有審閱期間
→租約上寫「房客自願且已充分瞭解內容,拋棄審閱期」,是沒用的。
需與廣告相符
→刊登時廣告上寫「照片僅供參考,一切以現場實物為準」,是沒用的,要與廣告相符。
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對於房屋的重大問題(ex.漏水、海砂、輻射...等),房東有說明義務,不能一句「房屋現況交付」就把責任推掉。
【稅務相關】
不得禁止租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租屋支出禁止報稅」這約定無效,申報租賃支出是房客的權利。
若因出租增加稅賦時,不能由承租人負擔
→「因租屋產生稅負由房客負擔」,這約定無效,租金所得納稅是房東的義務。
【影響權益的規定】
不得拒絕遷入戶籍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遷入戶籍
不得要求租客繳回契約書
→出租人不得要求「租約統一由出租人保管」或「退租後租約需交回」,租約應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
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補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申請各種補助
通知不得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因為電話難以留下證明,而通知方式若太單一,很容易無法確實傳達,而造成訊息落差及不公平。
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法律禁止/強制或顯失公平的規定,即使寫進租約也不會合法。
ex.「若房客拖延繳租達3日,租約自動解除,須配合即刻搬離。」
以上這些對於房客權益有重大限制影響的要求,就算寫進租約也沒有效果。
┈┈┈┈┈ ✐☡ 有了些觀念後,進入簽約環節┈┈┈┈┈
【第一步-先確認,跟你簽約的人到底是誰】對方到底有沒有資格把這間房子租給你? 是簽約前最重要的一環!
👤「屋主」-
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二房東」-
身分證+跟屋主的房屋租賃契約(確認租賃範圍跟期限都在租約內)
⚠️請注意,法律規定「個人二房東,只能轉租部分空間,不能轉租整層」,所以,如果對方說自己是二房東,但「整間只有你一個人承租居住」或「雖然有其他承租人,但他自己沒有住在這裡」,那就要問清楚了。
👤「業者」業者類別眾多,驗證方式也不一樣,詳情請參考
【愛情租寓-仲介篇】
┈┈┈┈┈ ✐☡這一步就要翻開租約囉┈┈┈┈┈
【第二步-翻開租約,先確認「這三項」】項目1.租在哪: 「租賃標的」🧭
「_____縣市_____鄉鎮市區_____街道路名_____段_____巷弄_____門牌號_____樓層」+「___室____號房(約____坪)」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正確的租賃地址。
🔸分租者也應寫上樓層房號及坪數(如果能有平面圖標出是哪一間房間更好,但實務上很難有。)
項目2.何時租:「租賃期間」📆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租期起訖日的年月日,不要籠統地標示時間
這些都是籠統的例子:一年/一學期/一個月
🔸租賃期間至少三十日以上
項目3. 如何付:「費用」💰
🔸租約上的租金應與實際收取金額一定要相符:付的金額要跟租約上寫的一樣。無論是何種理由的高報低收或低報高收,都是不行的,往後要主張自己權利時很可能出現問題!
🔸押金總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其他費用(EX.水電費、管理費)應寫明:是否內含於租金?如果沒有包含,如何支付?並注意收費方式是否合法(ex.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實際收取金額。)
🔸若採匯款支付,租約上需有完整「匯款資訊」,包括:金融機構、戶名、帳號
確定好確實是自己要承租的房屋,居住期間與收費也沒有問題後,
我們在有限的時間裡,可以優先確認「較常見的租屋糾紛」權益,在租約中是如何規定的。
┈┈┈┈┈ ✐☡哪些是「較常見的租屋糾紛」呢?┈┈┈┈┈
【第三步-這 4 類最容易吵架的條款,優先確認】
崔媽媽總結多年的租屋法律諮詢經驗,整理出四個最易發生糾紛的項目:1.提前退租規定:
「雙方是否能提前解除租約?」
-請注意,許多租約是用打勾的,記得一定要勾選「得」或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此約定應雙方對等,不能有「一方『得』,另一方『不得』」的情形。
-終止租約是不是已經註明附帶條件?提前終止租約完整規範請參考↓
2. 退租房屋返還:退租時房屋是要求「回復原狀」還是「 現況返還」 ?
「回復原狀」 表示退租時,要盡量把房子恢復到交屋時的狀態。
所以如果住進去後有改裝、黏東西、拆裝設備,退租時都要恢復。
相對來說,「現況返還」通常會比較接近你居住後的自然狀態:東西不要有損壞、屋況整齊地歸還即可。
3. 修繕責任:除非有特別約定,修繕責任通常是房東負責。
引此請確認
❓是否有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是否合理?
在實務上,許多消耗品(如電燈泡、電池)會因為便利性而由房客自行處理,不過,具體有哪些是消耗品,要在租約上條列式寫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此外,房客也有應盡的義務,需放銘記於心
🔸有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房客對房屋設備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因房客造成的損壞,無論是不是故意,房客皆具有賠償責任,
例如:飼養的飼養的寵物抓壞家具、咖啡打翻汙損沙發、挪動家具造成地板刮損。
在居住過程中,當屋況發生任何變動時,須即時告知房東,
例如:地震後牆壁裂痕、下雨天天花板滲水發霉。
這些小變化可能造成後續高昂的房屋維修成本,在影響甚微時告訴房東,以避免發生日後責任難以釐清的窘境。
🔸配合修繕的義務:
若拒絕配合,可免除房東修繕的義務。
若因拒絕配合導致房屋損壞(Ex.因未配合即時修繕漏水,導致木地板腐爛),將須要賠償房東。
4.轉租規定
是否能將其他空間轉租給別人?如果不能住了,是否能由他人繼承租期?
請注意,「只要不是承租人,即使短暫入住,都會被視作轉租」,
如果真的有借住需求,
無論是交往對象、朋友、家人要借宿,都需徵求房東同意,且可能被加收費用。
⚠️以上這些爭議特別常發生所以標註出來,不代表其他就不用看了喔!
當下有餘裕或事後有時間,還是把租約完整看完,了解自己的權益吧!
┈┈┈┈┈ ✐☡最後一個保護自己的步驟:點交┈┈┈┈┈
【第四步-配合租約內容點交房屋】房東把房屋使用權正式交給你前,
雙方最後一次確認屋況與設備的時候。
法律上,這個步驟就叫做【點交】。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步驟!趁著出租人承租人都在現場,為權益保障做最後衝刺:
✨建議_1:環境及家具都拍照記錄當下的房屋狀況,以免退租時說不清楚。
記錄房屋原狀,以免退租時被過度要求!
ex.交屋時到處都是灰塵,還有前一個租客的垃圾,超髒的,但退租時房東卻要求我們請清潔公司,打掃得一塵不染…
✨建議_2:盡早(最好是在交屋當下)測試設備是否能都正常使用
請把屋內設備都試用看看,有問題盡早回報,冷氣有沒有出風跟奇怪噪音?插座有沒有通電?家電能否正常開啟?馬桶是否能正常沖水?排水孔有沒有阻塞不通?
即使是沒有要使用的設備,也試用一下,因為如果住了(甚至要退租時)才發現壞掉,很難證明,那個東西是一開始就壞的。
ex.住進去三個月後才發現附贈的電風扇根本不能開,但無法證明一開始就壞了,被要求買一個賠…
✨建議_3:租約附帶一張點交清單,羅列房東提供哪些設備
房東屋內提供的設備(冰箱、冷氣、電鍋…)及額外交付的物品(鑰匙、通行磁扣、冷氣遙控器…),建議條列寫在租約空白處,做成一張點交清單。
避免退租時出現各種「我記得我給你了」的可怕幻覺。
ex.退租時房東堅持給了2支大門鑰匙,要再打1支還他才退押金
┈┈┈┈┈ ✐☡看完啦,你好棒┈┈┈┈┈
只要把握以上重點,就能避開「大部分」租屋陷阱,
剩下來的不確定性,請多多善用崔媽媽的法律諮詢服務,
崔媽媽初心者系列也差不多就到這啦~
前面幾篇提供給在不同階段的大家
【找屋篇】【看屋篇】
期待這些資訊,能安心順利地開啟您的租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