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崔媽媽「初心者🔰租屋指南」(三)_簽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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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租約,那麼多字讓人無所適從, 在仲介及房東的注視下,只能匆匆翻到最後簽名? 別擔心,崔媽媽教您「挑重點看」,在最短的時間裡也能放心簽約。   服用前說明🙂‍↕️ 「初心者🔰系列」中所有的所有技巧及規定,都只適用於【居住使用】的房屋。 【營業使用】的房屋因為不適用「租賃條例」,因此規則也會不同。 ┈┈┈┈┈┈┈┈┈┈  ✐☡ 分隔線┈┈┈┈┈┈┈┈┈┈ 【第零步:正式簽約前,先知道這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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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先知道「租約版本很多」,可能有不合法的 租約有時不是每一份都一樣,有些已經因為修法不符法規,甚至有房東的自印版本,常常暗藏違法內容。 常見的有: 1.文具店版本 🔸「店住合一版」-封面會勾選是「店面」還是「住宅」。 這種租約有不少規定不適用住宅租賃條例,真的發生糾紛時,可能無所適從。 🔸「最新版住宅租賃」-通常封面或邊邊角角的小字會標示版本, 目前(2026/03)最新版應為「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修正。 2.房東業者自印版-裡面很容易有陷阱或違法疑慮,建議要仔細確認(尤其這篇後面提到的易發生爭議的部分),也可來崔媽媽好搬法登記租約審閱。 3.崔媽媽版-符合最新法規、大字清晰,可購買也可在崔媽媽官網免費下載使用。 113年崔媽媽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中文版)
正在找屋的人,因為無法確定究竟會拿到哪種, 建議可以先去找到行政院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行政院定型化契約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對照一下本篇懶人包提及的內容通常在租約的哪邊,這樣就算簽約現場很趕,也比較知道重點在哪,不會整份約看得手忙腳亂。 第二件事🚩預習「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許多條款就算寫進租約,也是不算數的: 這些「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先放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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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要知道】 租約有審閱期間 →租約上寫「房客自願且已充分瞭解內容,拋棄審閱期」,是沒用的。   需與廣告相符 →刊登時廣告上寫「照片僅供參考,一切以現場實物為準」,是沒用的,要與廣告相符。   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對於房屋的重大問題(ex.漏水、海砂、輻射...等),房東有說明義務,不能一句「房屋現況交付」就把責任推掉。   【稅務相關】 不得禁止租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租屋支出禁止報稅」這約定無效,申報租賃支出是房客的權利。   若因出租增加稅賦時,不能由承租人負擔 →「因租屋產生稅負由房客負擔」,這約定無效,租金所得納稅是房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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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權益的規定】 不得拒絕遷入戶籍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遷入戶籍   不得要求租客繳回契約書 →出租人不得要求「租約統一由出租人保管」或「退租後租約需交回」,租約應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   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補 →房東不得以各種理由限制租客申請各種補助 通知不得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因為電話難以留下證明,而通知方式若太單一,很容易無法確實傳達,而造成訊息落差及不公平。   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法律禁止/強制或顯失公平的規定,即使寫進租約也不會合法。 ex.「若房客拖延繳租達3日,租約自動解除,須配合即刻搬離。」   以上這些對於房客權益有重大限制影響的要求,就算寫進租約也沒有效果。 ┈┈┈┈┈  ✐☡ 有了些觀念後,進入簽約環節┈┈┈┈┈ 【第一步-先確認,跟你簽約的人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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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到底有沒有資格把這間房子租給你? 是簽約前最重要的一環! 👤「屋主」- 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二房東」- 身分證+跟屋主的房屋租賃契約(確認租賃範圍跟期限都在租約內) ⚠️請注意,法律規定「個人二房東,只能轉租部分空間,不能轉租整層」,所以,如果對方說自己是二房東,但「整間只有你一個人承租居住」或「雖然有其他承租人,但他自己沒有住在這裡」,那就要問清楚了。 👤「業者」業者類別眾多,驗證方式也不一樣,詳情請參考 【愛情租寓-仲介篇】
┈┈┈┈┈  ✐☡這一步就要翻開租約囉┈┈┈┈┈ 【第二步-翻開租約,先確認「這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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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1.租在哪: 「租賃標的」🧭 「_____縣市_____鄉鎮市區_____街道路名_____段_____巷弄_____門牌號_____樓層」+「___室____號房(約____坪)」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正確的租賃地址。 🔸分租者也應寫上樓層房號及坪數(如果能有平面圖標出是哪一間房間更好,但實務上很難有。)   項目2.何時租:「租賃期間」📆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 🔸租約上應標示完整租期起訖日的年月日,不要籠統地標示時間 這些都是籠統的例子:一年/一學期/一個月 🔸租賃期間至少三十日以上   項目3. 如何付:「費用」💰 🔸租約上的租金應與實際收取金額一定要相符:付的金額要跟租約上寫的一樣。無論是何種理由的高報低收或低報高收,都是不行的,往後要主張自己權利時很可能出現問題! 🔸押金總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 🔸其他費用(EX.水電費、管理費)應寫明:是否內含於租金?如果沒有包含,如何支付?並注意收費方式是否合法(ex.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實際收取金額。) 🔸若採匯款支付,租約上需有完整「匯款資訊」,包括:金融機構、戶名、帳號   確定好確實是自己要承租的房屋,居住期間與收費也沒有問題後, 我們在有限的時間裡,可以優先確認「較常見的租屋糾紛」權益,在租約中是如何規定的。 ┈┈┈┈┈  ✐☡哪些是「較常見的租屋糾紛」呢?┈┈┈┈┈ 【第三步-這 4 類最容易吵架的條款,優先確認】 崔媽媽總結多年的租屋法律諮詢經驗,整理出四個最易發生糾紛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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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退租規定: 「雙方是否能提前解除租約?」 -請注意,許多租約是用打勾的,記得一定要勾選「得」或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此約定應雙方對等,不能有「一方『得』,另一方『不得』」的情形。 -終止租約是不是已經註明附帶條件?提前終止租約完整規範請參考↓
2. 退租房屋返還:退租時房屋是要求「回復原狀」還是「 現況返還」 ? 「回復原狀」 表示退租時,要盡量把房子恢復到交屋時的狀態。 所以如果住進去後有改裝、黏東西、拆裝設備,退租時都要恢復。 相對來說,「現況返還」通常會比較接近你居住後的自然狀態:東西不要有損壞、屋況整齊地歸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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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繕責任:除非有特別約定,修繕責任通常是房東負責。 引此請確認 ❓是否有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是否合理? 在實務上,許多消耗品(如電燈泡、電池)會因為便利性而由房客自行處理,不過,具體有哪些是消耗品,要在租約上條列式寫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此外,房客也有應盡的義務,需放銘記於心 🔸有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房客對房屋設備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因房客造成的損壞,無論是不是故意,房客皆具有賠償責任, 例如:飼養的飼養的寵物抓壞家具、咖啡打翻汙損沙發、挪動家具造成地板刮損。 在居住過程中,當屋況發生任何變動時,須即時告知房東, 例如:地震後牆壁裂痕、下雨天天花板滲水發霉。 這些小變化可能造成後續高昂的房屋維修成本,在影響甚微時告訴房東,以避免發生日後責任難以釐清的窘境。 🔸配合修繕的義務: 若拒絕配合,可免除房東修繕的義務。 若因拒絕配合導致房屋損壞(Ex.因未配合即時修繕漏水,導致木地板腐爛),將須要賠償房東。   4.轉租規定 是否能將其他空間轉租給別人?如果不能住了,是否能由他人繼承租期? 請注意,「只要不是承租人,即使短暫入住,都會被視作轉租」, 如果真的有借住需求, 無論是交往對象、朋友、家人要借宿,都需徵求房東同意,且可能被加收費用。 ⚠️以上這些爭議特別常發生所以標註出來,不代表其他就不用看了喔! 當下有餘裕或事後有時間,還是把租約完整看完,了解自己的權益吧! ┈┈┈┈┈  ✐☡最後一個保護自己的步驟:點交┈┈┈┈┈ 【第四步-配合租約內容點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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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把房屋使用權正式交給你前, 雙方最後一次確認屋況與設備的時候。 法律上,這個步驟就叫做【點交】。 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步驟!趁著出租人承租人都在現場,為權益保障做最後衝刺: ✨建議_1:環境及家具都拍照記錄當下的房屋狀況,以免退租時說不清楚。 記錄房屋原狀,以免退租時被過度要求! ex.交屋時到處都是灰塵,還有前一個租客的垃圾,超髒的,但退租時房東卻要求我們請清潔公司,打掃得一塵不染…   ✨建議_2:盡早(最好是在交屋當下)測試設備是否能都正常使用 請把屋內設備都試用看看,有問題盡早回報,冷氣有沒有出風跟奇怪噪音?插座有沒有通電?家電能否正常開啟?馬桶是否能正常沖水?排水孔有沒有阻塞不通? 即使是沒有要使用的設備,也試用一下,因為如果住了(甚至要退租時)才發現壞掉,很難證明,那個東西是一開始就壞的。 ex.住進去三個月後才發現附贈的電風扇根本不能開,但無法證明一開始就壞了,被要求買一個賠…   ✨建議_3:租約附帶一張點交清單,羅列房東提供哪些設備 房東屋內提供的設備(冰箱、冷氣、電鍋…)及額外交付的物品(鑰匙、通行磁扣、冷氣遙控器…),建議條列寫在租約空白處,做成一張點交清單。 避免退租時出現各種「我記得我給你了」的可怕幻覺。 ex.退租時房東堅持給了2支大門鑰匙,要再打1支還他才退押金 ┈┈┈┈┈  ✐☡看完啦,你好棒┈┈┈┈┈ 只要把握以上重點,就能避開「大部分」租屋陷阱, 剩下來的不確定性,請多多善用崔媽媽的法律諮詢服務, 崔媽媽初心者系列也差不多就到這啦~ 前面幾篇提供給在不同階段的大家 【找屋篇】
【看屋篇】
  期待這些資訊,能安心順利地開啟您的租屋新生活。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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