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因為異性友人留宿,房東建議我搬家

想問問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因為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是我的問題,還是房東處理方式太激烈。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大學生,目前在外租屋,五月的時候有一位異性友人來過夜,六月下旬另一位異性友人帶著行李箱來住了幾天。兩次都是我的朋友,沒有喝酒鬧事、沒有製造噪音,也沒有做出任何影響其他住戶的行為。 其中六月來的朋友身上有刺青,被其他租客家長看到後,跑去問房東,表示有陌生、有刺青的男子在樓梯間出現好幾天,擔心租屋安全。房東後來調監視器,發現五月也有另一位不同的男性朋友來過夜,因此傳了一大段訊息給我,大意是: 其他家長反映有陌生刺青男子出入。 他回看監視器,發現我前後帶了兩位不同的男性朋友留宿。 認為這讓他無法管理進出人員,也造成其他租客壓力。 如果我覺得帶朋友來還要報備很不自在,代表我們對居住安全的觀念不同。 建議我利用暑假找其他更適合我的房子,找到之後可以和平終止租約,而且不扣押金。 我看到當下其實滿錯愕的。 首先,我承認自己沒有事先報備,這點是我的疏忽,所以我也有向房東道歉,並表示之後如果有朋友來訪或留宿,我都會事先通知、配合規定。 在這之前,我一直都知道其他租客都有帶異性朋友回來過夜,只是經房東說明才得知因為他們都有事先報備,所以房東沒有意見。因此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應該是我沒事先告知,而不是帶朋友留宿本身。 另外,我覺得有點介意的是,房東提及我朋友有刺青,以及其他家長看到刺青後感到害怕。我能理解陌生人出現在公共空間可能會讓人有疑慮,但我朋友在住宿期間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經確認他和其他房客也無任何接觸及梯間偶遇),我不太能接受因為外表就被認定會危害安全(房東前幾天有先告知我若有朋友要留宿需事先告知,但昨天又和我說接獲家長投訴並給予搬家建議,因此就我理解,刺青應該是主因)。 我現在比較有疑慮的是: 如果今天我已經承認沒有報備是我的疏忽,也承諾之後一定會遵守規定,那是不是應該先給我改善的機會,而不是直接建議我搬家?還是大家覺得房東這樣處理是合理的?
愛心
跪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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