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疑問及問答分享 #租屋疑問 契約上面寫退租需要繳回合約書,合理嗎?

由於需要租屋的地方,很少租屋資訊 這間是目前最想要租的,但合約上幾乎是房東占優勢,其中有一個條款我比較在意: 房東退回押金同時租屋人無條件繳回本合約交予房東 如果簽下去,都時候不把合約繳回是不是押金就被吃掉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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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拍照或印一份保存啊…… 那條款無效,但容易有糾紛 避免糾紛還是給吧
不合理,雙方都留一份,不用給 有什麼不滿叫他提告
B1 謝謝你的回覆, 我有查過法條,確實條例上違法視為無效 我想說如果到時候用其他理由表示合約遺失,不知道會不會有糾紛, 加上合約書上只有代管人簽名欄,其餘需要房客與連保人的身份證與戶籍地,所以我會覺得個資被拿走,目前還在看其他房子,這間就先留底了。 可以理解合約上種種的保護房子條約,但這條我感到很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