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版大,因為先前有發一篇文章是租客賴著不走.....後續寄給她存證後,她直接說租期到依法辦理,感覺就是要賴著了...(整個崩潰)
目前打算確認她租期到就起訴,律師告知起訴到強制執行大概要抓8個月(目前也逢法官交接輪替的時期)
可否有人可以分享整個後續過程
目前查是起訴後大概1-2個月對方收到傳票準備開庭,如果開庭勝訴大約一個月拿到強制執行單之類的,後續要請警察跟搬運工還有鎖匠(要自己請)然後還要提供地方先放房客的東西...
想確認一下有沒有什麼地方遺漏或有人可以告知一下流程🙏🙏🙏
目前委任律師是會包辦到一審結束都由律師負責,不用額外車馬費,律師說我這邊立場明確,只是租約沒有公證,也有發聲明不同意變成不定期契約,我也把帳戶凍結,避免對方繼續匯款了。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