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47 👉押金4萬2被扣光,房東還要再追1萬3?退租結算這4筆費用都能收嗎?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47
👉押金4萬2被扣光,房東還要再追1萬3?退租結算這4筆費用都能收嗎?
有網友分享:房東提出一份「點交最終結算通知書」,原本押金共42,000元,卻列出:
① 提前解約違約金 42,000元
② 代理人出勤費 3,000元
③ 水電瓦斯費 1,137元
④ 屋況與設備毀損修繕費 9,200元
最後不只押金全數扣完,還表示房客尚欠13,337元。而且訊息發完後,對方直接退出群組。這種情況,房客真的只能照單全收嗎?
其實不是。這4筆費用,應該一筆一筆拆開來看。
一、提前解約違約金42,000元
這是整個案件最重要的一筆。如果是住宅租賃,不能只因為租約寫「違約扣2個月」,就認為一定有效。尤其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仍須檢查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所以第一件事不是急著付,而是要求對方:
✅ 指出租約第幾條
✅ 說明為什麼可以扣2個月
✅ 說明該約定是否符合現行規範
二、代理人出勤費3,000元
房客前一次沒有到場點交,房東代理人有出勤成本,可以理解。但「有成本」不代表「房客依法一定要付」。仍要看:
✅ 租約有沒有約定
✅ 3,000元怎麼計算
✅ 是否真的有這筆支出
✅ 是否有收據或其他證明
不是自己寫一個「出勤費3,000元」,債務就自動成立。
三、屋況與設備修繕費9,200元
這筆更應該要求明細。房東應該至少說明:
✅ 哪裡壞了
✅ 是什麼設備
✅ 退租當下照片
✅ 入住時原始屋況
✅ 修繕報價或收據
✅ 為什麼認定是房客造成
正常折舊、設備老化、一般使用痕跡,跟房客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是兩回事。不能全部混在一起叫做「修繕費」。
四、水電瓦斯1,137元
這一筆相對單純。如果租約約定由房客負擔,而且表度、帳單及計算方式都沒有問題,核對後就可以處理。
所以這個案件真正的重點不是:「房東是不是很誇張?」而是每一筆錢,有沒有契約依據?有沒有證據?金額怎麼算出來?
另外,房東自己在訊息中寫到:「已於115/8/27在員警現場見證下交付全部鑰匙,完成房屋返還。」這句話其實很重要。至少可以證明房屋已經返還,之後真正需要釐清的,就是各項費用到底應不應該由房客負擔。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房客先不要急著承認「欠13,337元」。可以正式回覆:「本人不同意目前結算結果,請逐項提供契約依據、照片、明細、報價及收據,在資料釐清前,不代表本人承認該筆債務。」如果雙方談不攏,就讓第三方處理。可以考慮:
✅ 消費爭議申訴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 不動產糾紛調處
✅ 法院調解或民事程序
房東可以提出請求。房客也有權要求:請把證據拿出來。退租不是房東列一張帳單,房客就只能買單。
※個案仍須依完整租約、屋況、提前解約原因及雙方證據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