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64 🏠已經完成退租點交,房東卻說「等窗簾報價」才能退押金,合理嗎?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64
🏠已經完成退租點交,房東卻說「等窗簾報價」才能退押金,合理嗎?
有網友求助:「今天已經完成點交,也把鑰匙、門禁卡全部交回去了。原本雙方確認的扣款項目也只有一部分,但準備退押金時,對方突然說:『還要等窗簾報價,才能一起結算。』問題是,目前沒有窗簾損害的鑑定、沒有維修報價,也沒有更換單據;另外還提到全室清潔費,但同樣沒有提供相關費用明細。押金原本是 41,000 元,扣除已經同意的費用後,還有 34,700 元沒有拿回來。偏偏隔天又要搬進新租屋處,這筆錢對租客而言,就是下一間房子的生活資金……。」
這種情況,究竟房東可以因為一句「還在等報價」,就把剩下的押金全部暫時扣住嗎?
🔸一、先看押金的基本規定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住宅,並清償租賃契約所生債務後,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或扣除債務後,把剩餘押金返還。換句話說:
✅ 房東可以扣「確實存在、應由房客負擔」的費用
❌ 但押金並不是房東可以任意暫扣的一筆錢。
🔸二、窗簾壞掉,不代表一定全部由房客賠
真正要確認的是:
① 窗簾到底有沒有損壞?
② 損壞是不是房客造成的?
③ 還是正常使用、自然老化?
④ 能維修還是一定要整組更換?
⑤ 實際合理損害金額是多少?
依住宅租賃契約規範,承租人確實有妥善保管、使用房屋的義務。如果因為房客可歸責的行為造成設備毀損,房東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從押金抵充。但如果只是依正常方式使用所產生的自然耗損或變化,就不是看到東西舊了、壞了,就當然全部算在房客身上。例如窗簾本來已使用多年,退租時因老化、褪色、軌道自然耗損,跟房客把窗簾扯破、燒破,法律上的責任就完全不同。
🔸三、「還沒報價」可以直接扣住34,700元嗎?
這裡就是本案最大的爭點。假設目前真正尚未釐清的只有「窗簾損害」,那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是:
👉 儘速確認損壞原因
👉 提供照片、維修或更換報價
👉 說明為什麼應由房客負擔
👉 結算合理費用
👉 返還剩餘押金
而不是只說一句:「等報價。」就讓整筆 34,700 元處於不知道要等多久的狀態。要特別說明,現行規範並沒有直接寫明「有一項費用尚待報價時,房東一定要先返還無爭議部分」。但從押金本來就是用來擔保租約債務、租約結束後應結算返還的制度來看,如果爭議金額有限,卻沒有合理依據地長時間扣住全部剩餘押金,日後很可能成為爭議焦點。
🔸四、「全室清潔費」也不是房東說多少就多少
這點也很常發生。退租時房東說:「房子不夠乾淨,所以我要請清潔公司。」接著直接從押金扣幾千元。但仍然要回到租約及實際屋況判斷。如果房客確實留下大量垃圾、污垢,造成額外清潔支出,當然可能需要負擔。但如果只是一般居住所留下的正常使用痕跡,不能單純因為房東想重新做一次「全室深度清潔」,就理所當然全部轉嫁給前房客。最好要求對方提出:
✅ 清潔項目
✅ 金額明細
✅ 收據或相關證明
✅ 為何屬於房客應負擔範圍
而不是一句:「清潔費3,000元。」就直接扣掉。
🔸五、遇到這種情況,租客現在可以怎麼做?
建議先不要只用電話溝通。改用 LINE、簡訊或其他可以留下紀錄的方式,正式告知:「本人已於○月○日完成退租點交,並返還鑰匙及門禁卡。目前已確認之扣款為○○元,其餘押金34,700元尚未返還。如認為窗簾或清潔另有應由本人負擔之損害,請提供損害照片、責任原因、維修或更換報價及相關費用明細。如目前金額尚未確定,也請先返還無爭議之押金,待爭議項目確認後再行處理。」先把自己的立場留下證據。
🔸六、如果一直拖著不退呢?
如果對方遲遲:
❌ 不提出報價
❌ 不說明損壞原因
❌ 不提供扣款依據
❌ 也不返還剩餘押金
可以再進一步以書面催告,要求於合理期限內返還。仍然沒有處理,就可以考慮:
👉 申請消費爭議申訴
👉 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 聲請支付命令
👉 提起民事返還押金訴訟
實際採哪一種方式,再依租賃關係、對方身分及手上的證據判斷。
退租時最好不要只有一句:「房子看過沒問題。」而是直接做一張:《退租點交確認表》,把:
✔️ 鑰匙幾支
✔️ 門禁卡幾張
✔️ 水電表度數
✔️ 房屋設備狀況
✔️ 已確認扣款項目
✔️ 押金餘額
✔️ 預計返還日期
全部寫下來,雙方簽名。很多押金糾紛,就是點交當下沒有把「最後要扣什麼」講清楚。
最後也想提醒房東:押金可以保障房東權益,但不是「只要我覺得可能有損害,就整筆先扣著再說」。有損害,就提出依據;有費用,就合理結算;剩下的,就應該還給房客。房東保護自己的財產沒有問題,租客想拿回屬於自己的34,700元,同樣也是合理的權利。
※以上為一般租賃實務與法規整理,個案仍應依租約內容、點交紀錄及實際損害情形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