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奇談 房產兩三事|#44 🏠社區的管理費,應該要由房東繳,還是房客繳?
房產兩三事|#44
🏠社區的管理費,應該要由房東繳,還是房客繳?
這題租屋時非常常見。有些房東會說:「管理費是你住在用,當然你繳。」房客則會想:「房子是你的,怎麼會是我繳?」先講結論:對社區來說,管理費的法定繳納義務,原則上是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房東。但房東與房客之間,仍然可以在租約中約定,管理費實際由房客負擔。也就是說,要分成兩個層次看:對外,是房東的責任;對內,則看租約怎麼約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分擔公共基金與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換句話說,管委會追管理費時,主要還是找屋主。即使房東跟房客約定「管理費由房客負擔」,這個約定通常是房東、房客之間的內部關係,不能因此把屋主對社區的責任完全移掉。舉個例子:房東A把房子租給房客B,租約寫:「每月租金20,000元,管理費2,000元由承租人負擔。」那麼對房東與房客之間而言,B原則上就應依約負擔這2,000元。但如果B沒繳,社區管委會通常還是可以向A這個區分所有權人追繳。A繳完之後,再依租約向B主張。所以很多人最容易誤會的是:「房客負擔管理費」≠「房東對社區完全沒責任」。
另外,簽租約前最好把管理費寫清楚,不要只寫:「租金每月2萬元。」但到了入住後才突然說:「另外還有2,500元管理費喔。」這樣很容易引發糾紛。比較好的寫法是直接寫清楚:「每月租金○○元,社區管理費每月○○元,由出租人/承租人負擔。」如果管理費之後可能調漲,也可以約定:「日後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決議調整管理費,由○方負擔。」這樣會清楚很多。
還有一種常見情況:房東開價時寫:「租金25,000元,含管理費。」這就表示管理費已經包在租金裡,原則上不應該再另外向房客收一次。反過來,如果寫:「租金25,000元,管理費另計。」那房客就要再確認:管理費多少?誰繳給管委會?調漲後誰負擔?有沒有停車清潔費、公共電費等其他費用?這些最好一次問清楚。
管理費對社區而言,原則上跟著房屋所有權人走;但房東與房客之間,誰實際出錢,可以用租約約定。所以租屋時不要只問:「管理費多少?」更要問:「這筆管理費,合約上到底算誰的?」
※本文為一般租賃與社區管理實務整理,實際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區權會決議及租約內容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