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炮研究NO.1】打野炮是否合法?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姐是野炮達人,出沒在高雄各炮區,不是沒錢上旅館,而是追求刺激的快感,甚至為野炮這件事研究過法律條文,今天想跟各位討論野砲的合法性,請多多留言,正確答案會在一天後公布。
A:我國的公然猥褻罪,有三個成立要件:
一、「意圖」供人觀覽,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意讓他人看到自己的猥褻行為;
二、「公然」則指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也就是任何一位路人、民眾都可看見;
三、「猥褻」是指色慾行為,色慾行為即指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個人性慾之概稱.
引用B23法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2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
刑事罰:
刑法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綜合以上的法條,野炮可以是合法的也是非法的,而且就是知法犯法故意走法律漏洞,就更是打野炮的刺激所在!
那我們設定一個情境,自己來當法官,如果故意在義享天地的大廳脫個精光,還趴在手扶梯讓男友從後面插入到內射,全程都被圍觀還被拍照上傳,只要有人不爽報警,絕對是違法行為。
因為我有【意圖公然猥褻】
那我在殘障廁所脫個精光,從前戲到內射做了一小時,還很克制叫床聲,那這個情境同樣在義享天地就是合法的,因為有猥褻的事實,卻沒有【意圖公然猥褻】,因為全程都在私密空間進行,但換個角度想,如果我今天高潮不斷,用獅吼功的音量叫床,剛好外面還有很多人排隊,那就是【意圖公然猥褻】,如果剛好外面的人是深宮怨婦,聽了羨慕忌妒,報了警,那違法的機率就很高,但因為沒有目擊影像證據,我可以辯稱是肚子痛得大叫,那就要看法官心情裁定。但如果外面是萬年宅男,聽得如癡如醉,不覺得被猥褻,還很享受,那我就是叫破喉嚨也沒事
B37 提出一個情境,在陽台或窗邊,一般來說在窗邊或陽台就算被拍下來也沒有人會報警,所以就算【意圖公然猥褻】全部滿足也不會被執行公權力。
如果要保險一點,可以不要露點,只有身體韻律的擺動可以辯稱在運動。
或者用薄透紗簾遮住,但外面還是看得到剪影,基本上就不構成【意圖公然猥褻】,因為有刻意遮蓋住。
先分享一個情境,都是依據法條自行腦補,大家可以踴躍討論與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