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成績居然出現了「必當率」?

我是世新的兼任老師。 有一件事情我希望公布給學生知道,因為這件事攸關學生的權益。 就我所知,去年並沒有「必當率」的相關規範,但今年教師們卻被教務處告知班上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要佔5%,這雖然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就算沒有5%也不會怎麼樣,就只是要寫一個說明報告,說明為什麼班上不及格的人數未達5%而已。 我不太確定學生們有沒有被宣導過這件事,或是學校是否在執行這項規定前已經公布相關說明與配套措施,至少就我所知去年沒有(今年6月公告給教師的),學校網頁上也沒有辦法【直接】找到這件事情的公告。 (補充:b2說去年下學期就開始這個制度了,在此更正) 教務處信件內容如下: 當中寫明:「如有課程(扣除停修及扣考學生)成績不及格人數未達5%,或不及格人數超過20%,請授課老師填寫「課程學期成績分布說明書」。(下略)」 當中「課程學期成績分布說明書」就是我說的那份報告,裡面要填寫的內容也很簡單,就是給個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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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我可以理解不及格超過20%要做出說明,一個班上如果出現將近四分之一的學生不及格,那可能比例確實較多。但是不及格人數少於5%也需要寫理由,這個我就不太能理解其原因,若班上的學生都及格了,不是很好嗎?或者,如果班上的學生在上課過程中都很認真,那教師還需要從中找5%「比較不認真」的學生來評定不及格,這樣是不是有點奇怪? 二、相關制度研析 經過了解,這個5%必當率的機制好像是世新獨有,聯合報還有一個系列文章在討論這件事(關鍵字:必當率復辟),我很認真地思考了一下這個機制的用途,這種「末位淘汰」的機制的核心目的是要督促受規約者持續進步,多半用在企業中的業務部門,其主因是要讓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管理機制。 (1)利益機制 這邊指的利益最大化,是指生產的利潤,也就是「降低成本、增加營收」而得到的利潤。在企業中淘汰掉績效不佳的員工,然後招募有可能創造更佳績效的員工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成本控管機制,但是企業算是一個人資流動相對開放的系統,而且主要目的就是營利,完全不能跟學校機構比擬。 一個學校當中要特別去刷掉最後的5%,那刷掉的人會被裁員(退學)嗎?如果不會,或是如果這個學校的教學理念不是希望產出「強制退學生」,那就不該設定「成績不及格人數未達5%」這個標準。另一方面,如果學校鼓勵末位淘汰,那這個目的的設立原因是什麼? 學生的人力流動並不是開放系統,這跟企業「裁員就找新員工補足」的概念並不同。很努力學習的人也要被冠上不及格的評價,這是這個制度中樂見的嗎?同時這些不及格學生的成績補救機制、學習狀況輔導機制如何安排,配套措施在何處?暫時不明,我想最終如果發生了類似的問題,校方的回應應該是「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成績補考措施」。規則是校方訂的,後果卻要教師承擔。 從利益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這個規定並不合理。 (2)五級評分與常態分佈機制 這個是我覺得比較合理的解釋。東亞地區中,在日、韓等國家的大專院校會使用五級評分機制,也就是將學生評定為A、B、C、D、F的等級(每一級中有時還會區分X+、X、X-三個級距),而這個級距的分野是依照兩個前提作為標準:班級學生能力要呈現常態分布,學生的評級是由分數轉換為百分等級,再轉換成五級評分而來。 也就是說這個分級是由全班的學生成績的「相對」狀態建立而成的,按照統計標準差分級。如果學生的成績接近成績平均數,那就一定會是B~C之間,高於平均2個標準差就是A,在全班排序的前0.03%就是A+,類似的概念(級距設定可能依照不同學校有所差異),依此類推。但是世新的成績制度是採絕對評分制,就是規定一個滿分標準,依照表現遞減。「60分及格」這個概念也是建立在絕對評分制之上,意思是「受評者的分數至少要超過滿分分數的一半,錯誤率不能超過4成」的意思,因為這是建立在絕對分數的扣分機制之上,而不是相對的成績參照。 所以世新的5%不及格的規定,從相對成績評分的概念中也說不通,因為評分標準就不是按照這個系統制定的,這就是兩個系統再打架。如果要讓這個5%機制合理化,那就要先讓教師打完分數,再把分數轉換成全班百分比,最後再篩掉末位5%。 一樣的道理,系統邏輯牴觸,配套機制不完善。 三、我的看法 我知道目前這個規定並不是強制性的,我作為老師,就算不淘汰最後5%,也就只要交個報告說明就好了。但是這個末位淘汰的機制太有問題,要老師寫報告說明好像也是變向在鼓勵老師進行末位淘汰,畢竟把班上2~3個學生的成績打低一點,我就不用另外寫一份報告說明,改2~3個數字的事情跟寫300字的事情相比,哪個方便一看就知道。 如果真的要研擬末位淘汰的機制,我覺得也不是不行,但是配套措施、配套措施、配套措施,這個很重要,要怎麼讓學生認同在學校的所有課程都一定會有人被淘汰,不是認真就好;怎麼讓被淘汰之後仍然想要掙扎翻身的學生有補救機會;怎麼讓學生就算被貼上淘汰標籤之後,也不會認為自己就是學習當中的失敗品,這些事情都是這個成績機制之下需要被考量的周邊系統。 由於我負責的課程不是理論課,所以我的上課標準比大部分課程輕鬆很多。也因為我的課程主軸並不存在學理上的標準答案,需要學生對議題提出個人看法,所以一方面輕鬆的課程氛圍有助於我上課,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在這堂課中成績沒有辦法準確定義學生的學習表現。 如果學校希望推行全人教育,希望推動多元化的學習,那多元化的成績評定結構就需要被討論與研擬。 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不是說那些不認真的學生也需要被無限的體諒與照顧,我仍然認為學生的表現需要反映在成績上,但是這個規定有太多模糊之處需要被完善。 到現在我已經從大學畢業將近10年,即便如此我都還是會記得當初我有一門必修課遊走在不及格邊緣的那種不安感,以及後來老師在跟我長談,幫我釐清了學習障礙後,最終給了我61分那種獲得救贖的感覺。我一直很感謝這位老師,我想我今天有機會回到學校站上講台,都是來自於這位老師的影響。 回過頭來,我不覺得自己是一個成功的教育者,甚至在一般標準之下,我的教學模式可能會被貼上「對學生太好」的標籤,今天提出這個看法,我只是希望所有學校機構的高層都能對於教學評鑑這件事好好思考一下,也許在大學的4年只是學生生命中很短暫的一段回憶與時光,但是對他們而言「分數」很有可能就是畢業多年以後回想起來,這一小段生命歷程的總結。 希望學校可以重新思考一下這個規定的所有脈絡。 也希望學生們在大學這段期間中多方探索。讀書很重要,但不要讓讀書成為在這段人生中唯一重要的事情。期末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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