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週,即將屆滿一個月,我與前妻簽字離婚了。
原因是她在婚姻的過程中有了第三者。她的工作不穩定,對於撫養費只有簽協議每月10k,但前妻的態度是擺明沒有要給(苦笑)。
總之,如果生活上真的有必要,我會再去請求法院的強制執行。
對於想求助的問題:
對於剛成為單親爸爸的我,要照顧一位國小三年級的兒子,以及一位國小二年級的女兒。
對於小孩來說,媽媽消失在了原本的生活圈。
我對小孩說,媽媽還愛你們,只是媽媽不想跟爸爸一起生活在這個家,不過媽媽還是會常常回來看你們,還是會打電話給你們,你們的媽媽只是不住在這裡而已。
但現實是前妻一個月只電聯過小孩一次,實際探視次數是0。
我想了解
1.我該怎麼對小孩說明?該如何避免小孩的生活裡,缺少了母親的參與,而不會對小孩的家庭觀念或是認知上,造成不好的偏差影響…?
2.對於不提供任何養育資源以及撫養資源,在今天因為前妻的一通與小孩的電聯,小孩表現出的情緒與開心…我自己在感覺上…我在分享小孩的愛,讓我自己感到不平衡…。請問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