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有世界盃的年份,根據Google trends留下的數據,每屆世界盃期間,某個字彙的搜尋次數都會突然飆升──
沒錯,這個字就是「越位」! 「越位」是如此地複雜難懂,以至於在國際足總理事會發布的官方比賽規則Laws of the Game中,竟然用了一整個條目(第11條)來記述這條規則。因為我寫這些文章的目的只是為了讓各位對足球有基本,而不是過於硬核的認知,所以我還是會盡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來進行說明,畢竟法條嘛,不弄得文言一點都不敢說自己是法條了。
不過在這邊還是附上越位規則的官方條文,想要看原文的可以點擊以下連結: 好,我們進入主題:什麼是越位?
在開始(嘗試)理解這個規則之前,大家必須要記得,單純「處於越位位置」是不會構成違例,不必接受懲處。只有在越位球員接到傳球、有非常明顯要接應傳球的意圖(不過這方面裁判通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是干擾到防守球員的動作與守門員的視線等等,才會構成違例,會判給防守球員一次「間接自由球」(indirect free kick,這個規則相對來說沒那麼重要,就不另外說明了)。
那要怎麼定義「處於越位位置」呢?我就試著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來說明吧。
當A球員在觸球的那一刻,B球員「能夠合法觸球」的部位已經超越(注意,是「超越」,正好平行的話不算)了「倒數第二位」防守球員,就構成「處於越位位置」。 (紅隊此時有兩位球員處於越位位置,但因為他們尚未參與到攻勢,所以裁判並沒有對此作吹罰)
所以如果有球員的手臂(不可合法觸球的部位)已經超越倒數第二位防守球員,但「肩膀」跟「腿、腳」、「頭」(可合法觸球的部位)沒有的話,也是不構成越位條件的。
有些球隊也會設下「越位陷阱」,防守球員同時向前移動來造成對方球員越位,輕鬆化解對手攻勢。 不過越位陷阱也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沒有溝通好的話很容易弄巧成拙,反而造成進攻球員單刀或多打少的劣勢。 一般人對越位最常見的誤解是「不能超越守門員以外的最後一位防守球員」,這其實是因為正常來說守門員會是最後一位防守球員,而「守門員以外的最後一位防守球員」,正好就是規則中說的「倒數第二位防守球員」。有些守門員就會運用這個規則抓準時機向前移動來製造越位,如下圖: 在熱刺隊(白色球衣)的這一波攻勢中,因為身穿橘衣的切爾西(藍色球衣)守門員向前移動,此時用來判定是否越位的標準變成兩位切爾西的球員,而熱刺球員在隊友傳球的那一刻,腳(可合法觸球的部位)已經超越了「倒數第二位防守球員」,因此被VAR抓到越位,進球不算。
另外一個很容易被混淆的是一些「不構成越位條件」的特例,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個:
。任何在「球出界」後的開球,都不會構成越位,也就是說包含「擲界外球」、「球門球」、「角球」的情況下,接球者都不會因為越位被判罰。不過「自由球」因為球沒有出界,還是適用越位規則的。
。如果持球者是「向(自身延伸出的平行線)後傳球」,此時無論接球者所處位置為何,一律不構成越位。所以有些球員在二打一快攻的時候面對出擊的守門員會選擇橫向傳球給隊友打空門,這種做法並不構成越位。
。當接應傳球的球員在傳球者觸球的那一刻處於「己方半場」,也是不構成越位的。也就是說,越位只會發生在前場,後場則不適用越位規則。2018年世界盃,孫興慜擊潰德國的進球就是運用了這個規則。
。如果球是「對手刻意回傳」的話也不構成越位,比如說,如果一位球員在處於越位位置的情況下攔截了對手回傳給守門員的傳球,此時是不算越位的。不過除了回傳球以外,如果是「非刻意」的情況下(如守門員撲救、球打到防守球員後反彈、防守球員救空門等等),還是適用越位規則的。
再補充一點,過去助理裁判在看到越位的當下就會立刻向主裁判示意,不過在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影像助理裁判)出現後,比較接近的play會等到一波進攻結束後才舉旗示意。這是為了避免助理裁判因為誤判而錯誤地中斷了進攻隊伍的攻勢。
那麼,關於足球界最迷規則「越位」的介紹就到這邊,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