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中央是不是都坐在辦公室下決策呢~?

【中央衛福部】113-03-15 衛福部3月15日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說明
一、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進行評估,倘家長自行洽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機構應通知居住地地方政府,並由該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 二、針對出養前之兒少安置,請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 三、倘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應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由社家署研擬強化相關訓練。 四、強化跨網絡之橫向聯繫,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保護個案由保護單位主責,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主責。涉及跨縣市分工,如有爭議,由中央協助釐清。 五、強化兒少保護、兒少照顧專業人員之兒少發展與兒虐辨識知能,今年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分區調訓,並納入常態性教育訓練。 六、肯定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對於已由政府安置之3歲以下兒童,無須取得家長同意書,衛生局應為其指定專責醫師。 七、對於被安置兒少及提供全日托保母,本部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 八、請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於10日內提供檢討報告。 【插曲-專責醫生】113-03-16 衛福部幼兒專責醫師相關決議引反彈!憂遭獵巫咎責 基層掀退出潮
依規定,專責醫師需每年訪視高風險個案二次,然此頻率不高,且若保母、家長要隱匿虐兒事實,醫師也難發現。 【中央衛福部】 113-03-21 衛福部檢討報告出爐!雙北、兒盟4服務斷點
【中央衛福部】113-03-21 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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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13-03-21 衛福部檢討報告斷章取義!新北社會局深表遺憾列三點聲明反駁
【台北市政府】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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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福部】 衛福部偕同教育部共同聯合查核兒福聯盟結果說明 113-03-24
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 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 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 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 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 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惟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另原設監察人11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實際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 【兒盟回應】 兒盟必須改進,但是服務不能中斷 提出短中長期改善方案 確保6,500名孩童受到穩定服務照顧113-03-27
------------------------------------ 【小結】 衛福部這樣的標準~ 請問【其他收出養單位】是不是也都要跟上呢? 出養必要性評估,最後不是要法院通過了才可以出養嗎? 那請問【保母機制】有沒有調整呢?
如果繼續外推的話 請問【居服員】、【照服員】有沒有要納入呢?
拉回來說 現在看起來就是要一條龍服務了? 請問最重要的,預算從哪裡來呢~~?請外部專家要不要錢? 要出養的小孩 還要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來親情維繫? 那這樣是要出養 還是不出養呢? 好多的內容真的看不懂中央跟一線的距離為什麼這麼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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