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徵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7名

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職稱: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業輔導人員) 學 ( 經 ) 歷: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辦公地點: 1. 中心本部: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內。 2. 北區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內。 3. 南區辦公室: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內(建置中)。 薪資: 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薪點 312),月薪約為新臺幣42,148元。 報名時間: 115年 6月1日(星期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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