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MOU真的只是君子協定嗎?
新聞上,有時候會看到某市長或政府首長召開記者會,宣布簽署重要MOU;商業實務上,也經常在合作前期簽訂MOU,將整個交易架構定下來。然而,MOU(合作備忘錄)真的只是單純的君子協定嗎?或是也會具有一定的效力呢?如果不照著MOU上的內容進行,會發生什麼事呢?
法律實務上,在協助客戶進行交易時,經常會有擬訂MOU的階段,因此想和大家分享討論一下有關MOU法律效力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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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可能有的三種效力
先講結論,MOU依照不同情形,可能被認定為
1. 有效的契約
2. 預約
3. 甚麼都沒有(就是單純的君子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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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形
如果各個條文已經約定得非常明確,明確到已經可以「直接履行」的程度,而且也沒有所謂的「保留條款」。那麼,實際上這就是一個有效的契約,只是名稱叫做MOU而已。用法律的術語來說,這份名為MOU的文件,就是「本約」,發生法律上的各項權利義務。
另外,如果事後有「履行」的事實,縱使一方主張「是基於誠信而不是基於契約而給付款項」,法院也經常因為「簽訂後有履行的事實」而認定「雙方已經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契約」。(最高法院109台上1038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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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形
如果MOU都是在記載「將來要簽署的重要契約的主要內容」,但沒有明確到直接約定好所有條件的細節,那麼就會被認定為是「預約」。預約和本約的差別在於,本約可以直接請求「履行」,而預約只能請求「訂立本約」。(最高法院108台上1006民事判決參照)
舉例來說,在一個Exclusive Distributorship MOU(獨家經銷),我方為經銷商,對方為業主,而對方在簽訂MOU之後卻又在台灣市場授權另一家廠商,違反MOU的「獨家經銷權條款」。
如果是預約的話,就只能請求對方與我方簽訂一個「正式的經銷契約」;反之,如果被認定為是本約的話,那麼對方違反獨家條款,就會構成違約,我們就能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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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形
如果條款寫得非常模糊簡略,模糊到看不出來將來雙方想要訂定什麼樣的正式契約(本約),那就根本連「預約」都稱不上。這種MOU對雙方來說,除非有特殊需求,否則可以說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簡單來說就是「寫好玩的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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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MOU才適合我的交易?
商業實務上,會簽到MOU,通常都是雙方已經有投入一定的時間、心力進行評估與談判(作秀除外XD),因此在我的經驗中,MOU可以說是雙方準備進行交易的第一個里程碑,通常會期待「不要有簽跟沒簽一樣」。
因此在我承辦過的案件中,通常會請律師草擬MOU都會是希望
1. 就「將來想要訂定的正式契約」部分,讓MOU成立「預約」。
2. 就「締約前期所需進行的準備工作」部分,則讓MOU成立「本約」。
然而,究竟讓MOU發生什麼樣的效力,才會對我方最有利,必須依照不同情形以及不同條款內容來判斷。以上是一個基本的交易框架與法律效力介紹,希望對讀者進行商業交易時能有所幫助。
至於「違反預約」會有什麼樣的責任,以及實務上又如何處理MOU,將來再以另一篇分享,敬請期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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