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商務契約實務 – 寫出「契約目的」其實很關鍵】
一筆交易(Transaction)的成立,通常(甚至必然)有更深遠的商業目的(business intention)。也許是採購設備提高生產效率,也可能是尋找品質好的廠商委託代工,又或者是透過行銷手段高明的經銷商拓展某個國家的市場。而 #這個商業目的如果能被寫進契約,在大多數情況下,對你的公司會 #更有保障。
🔘 #契約目的將影響甚至引導整份契約的解釋方向:
契約解釋的方法中,有一種方法叫「 #目的解釋」。將我方商業目的寫在契約裡,能讓法官對「契約目的」有清楚的瞭解;一方面免去「 #事後證明締約時目的」之困難性與舉證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如能讓法官認為「我方目的」即是雙方當事人簽約之主要目的,就有機會進一步 #提高法官採取「 #對我方有利解釋」的可能性。
🔘 通常情形,#契約目的決定智慧財產權的授權範圍:
智慧財產權的授權(license)範圍,經常會出現像是「乙方得於 #本合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甲方授予之智慧財產權」的條款,這時候如果契約目的寫得不清不楚,那乙方的使用權限範圍就難以建構,對乙方來說就難辦了。所以拿到合約後,我通常都會向客戶確認這份合約的商業目標、 #目的是什麼? #授權的智慧財產權(例如設計草圖、工件藍圖) #會在哪些事項須要用上?
🔘民法上有「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的概念。法官要如何得出,一個契約中的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通常都必須考量到締約背景、當事人之間的目的。尤其「 #從給付義務」的建立,就是以「 #幫助達成契約經濟目的、效用」為基礎;將「契約目的」交代清楚的重要性,自然不言可喻。
🔘 #案例說明
舉個Non-Competition的例子說明:契約目的有可能使得「#有解釋空間的契約條款」,被「目的性 #擴張解釋」或「目的性 #限縮解釋」。
a公司(英國)委託b公司(臺灣)製造x零件:
1️⃣契約前言明文:「a公司尋品質優良的廠商進行代工,以為其拓展歐洲市場。」
2️⃣雙方並約定:「b公司不得為其他商業實體製造相同或近似於x零件的產品」
簽約後,b公司也投標臺灣政府的採購案並順利得標,開始為臺灣政府生產和x零件相似的產品,a公司認為b公司違約,請求違約金。
法院因契約明文已說明,本契約目的就是讓a公司拓展歐洲市場,而b公司為臺灣政府生產類似產品,純屬政府採購案件, #不會妨礙到a公司拓展歐洲市場之目的,因此不算違約,不用付違約金。
以上簡單介紹契約目的對於商務契約的重要性,希望能幫助在商場上打拼的朋友,可以用更犀利的視角看契約,談出風險更低、對公司更有利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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