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榨工讀生
南臺科技大學
發文主要目的有兩點
1.大家認為工讀生時薪不達最低工資-合理?接受?
2.大家願意被繼續壓榨?是否想有所改善?(請工讀生發話)
以下我會講述一些常見事情以及法律問題
因為某些事情開始關心起工讀生的事情 就我所知目前南店街大部分的店 工讀生薪資不達法定要求即違法 甚至光明正大貼出不合法的聘請薪金 而一些人還傻傻的接受"老闆"的條件 甚至簽訂一些不合理不公平合約 (會在後面補充)
而在我現在找到的資料以上行徑皆違法 所有工讀生可做出檢舉控訴
首先
工讀生在民國不知道幾年已經刪除了有關試用期之法例,即使工讀生處於試用期亦不可低於最低薪資或其他相同工作內容之同事之薪資
所以那些甚麼你在試用期,所以你薪水會比較低的直接可以吉,更別說已經不是試用期的,一經檢控成功要罰款忘了幾萬到30萬,而且需立即調整薪資,而如果是之前已經發完薪水的只要提供證明就要補償差額
加班的部分 則是需在跟老闆簽定合約的時候就要談好,超過約定工作時數是否會有加班費,例如我跟老闆談好今天上5-8可是加班到10點,這兩小時是否有加班費要在簽約時談好,而如果是工作超過8小時後,必須補償加班費。
接著就是勞保的部分

如果就是符合圖中所說聘請超過5人的店,老闆就必須為你投保,那投保又分兩種,保在公司或保在工會。保在公司的話受聘者只需負擔20%保費,保在工會則需承擔60%,那保費怎麼算 就是每月薪資階別×保費率×負擔部分
以22k承保在工會為例 22800×9.5%×60%=1299.6
下面這就是資薪分級表 請找相對應計算
如果薪資不固定者則以最近3個月平均值為準

然後就是常看到說有老闆怕你很快不做跑掉 要你交保險金,或是說怕你把碗盤打爛先預扣一部分薪水作備用,這些都是違法的

如上,如果老闆以你走的慢做不好,不夠勤奮這些非正當理由把你fire掉 需補償40個月的薪水
以下是可以正常fire的理由,可是需提前跟員工講
最後比較屬於女生的部分
公傷的部分比較模糊我不怎麼敢說 不過真的有比較嚴重的受傷得馬上請工傷假,在治療期間老闆需支持醫療費用及繼續支付約定工時之薪資,然後若是造成 長期醫療好像上限時支持2年之後就可以fire掉再補償你40個月薪水。詳情大家自己再去了解
看到被同學被壓榨還覺得老闆是好人真的氣得腦袋炸開(當場去世),老闆不給你們最低工資不投保,省下來的錢都不知道可以請你們吃多少便當,飲料了 受一點恩惠就開心起來 老闆是好的人就拜託薪水合法合理
最後參雜個人意見的一句 他媽的沒錢別他媽來學做老闆,壓榨別人來賺錢,說阿我給了140之後就沒錢賺的馬上給老子關店滾開 乖乖給老子打工。
所有工讀生同學們硬起來,一起醒悟一下,不然只有一兩個人去願意改變,老闆還是可以很爽說你不要這份工還有很多人願意上這份工作,請所有人堅決要求只少140 不要再慣老闆
服務業賺錢已經夠辛苦,還要拿不到應得的報酬 氣死我了
氣到去世的人上
絕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