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泳池被偷水壺,警察的處理態度….

今天7/4(六)在「台中某間運動中心的游泳池」,我把袋子放在休息區,結果裡面的兩個水壺、一罐未開封的舒跑、一包未開封的蛋白奶昔 竟然直接被小偷順手牽羊。 發現東西不見後,我立刻跟館方反應。因為該游泳池不是會員制,館方表示必須要報警,由警方陪同才能調閱監視器。於是我當下就配合流程打電話報警。 警察到場後,我們一起看監視器。畫面非常清晰,完全拍到我放袋子的畫面,以及小偷把東西拿走的現行犯罪事實! 本來以為人證物證俱在,接下來只要依程序辦理就好,但沒想到承辦員警的態度卻讓人非常無奈: 1. 當下完全沒有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我就讓我回家等消息。 2. 警察在現場一直消極地潑冷水,瘋狂重複說:「這不可能那麼快找到啦!」 感覺就是因為金額小、嫌麻煩,很想勸退我。 雖然水壺和飲料不是什麼天價的財產,但那是每天要入口的貼身用品,被小偷拿去用過後,就算找回來我根本也完全不敢再用。我報警不是為了解鎖人生中第一次報警,是為了讓做錯事的人得到教訓、賠償損失! 目前游泳池的監視器畫面已經有拍到小偷了,但警察卻一副讓我覺得金額小不需要處理的樣子。我打算下禮拜打電話回派出所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和。 真的很擔心游泳池的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 7-14 天,如果警察一直拖著、不拷貝畫面,等畫面被覆蓋掉就真的死無對證了…… 想請問卡友們: 1. 面對這種消極、想吃案的基層員警,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積極一點? 2. 如果下禮拜打過去,他還是不給我證明單和案號,我可以直接向分局督察組或是警政署投訴嗎? 大家去游泳真的要小心自己的財物,沒想到連放個水壺都會遇到這種毫無道德的人,還有讓人心累的處理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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