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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從公車下車被機車撞,應如何處理?

9/17更新:今日已調解完成,感謝大家提供的建議,還好客運公司和機車駕駛都很負責,態度也都良好。如果類似遭遇,可找這些判例,來維護自身權益,不要相信對方保險理賠員所主張的乘客有責論。 公車正常停車: 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交簡字第278號。 公車未按大型車停車規定: 臺北地院115年度交易字第65號(一定要看公車前方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的話,就不要在這點怪公車司機,這則判例最重要的是頁六-七;頁十-十一)。 8/21更新:謝謝大家回覆與建議,已拿到現場圖,已去公所法律諮詢兩次。原本以為是雙方,現在感覺會變三方。但我又很常搭他們公司的公車,怕得罪他們🤯。 然後有找到近期的判例(經過、傷勢相似),我提告刑事的話,機車駕駛有機會判30日拘役,可易科罰金。之後調解成立的話再更新,會統整出一個流程給類似處境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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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經過 8/6我於台灣大道園子街口下車,遭右側鑽入的機車駕駛撞擊,致左膝深層擦挫傷。右膝、雙下肢鈍挫傷。肇事機車駕駛自摔。當下不確定我是否有看後方,但可以確定我是踏出右腳,機車才進入視線,且本站只有我一個下車乘客。至於公車司機是否有按規定停靠位置,需與路緣距一公尺內,我不清楚(司機當下有提到他停的有點寬,我是查資料才知道) 有沒有人能解答我這三項問題(利申沒考過駕照,之前沒被撞過,也沒人可以問) 1、基於上述情形,我的錯誤很大嗎?(是否適用信賴原則)還是機車駕駛負全責或者三者都要負責?(我一直很焦慮,等不了30天) 2、目前肇事者或其保險公司仍未連絡我(我有傳簡訊給她,未回),僅客運車安組有來關心。強制險是否有給付有醫師紙,且載明必要性的除疤凝膠?(查資料是原則上不行,但醫師有在診斷書載明必要性就可以,有上限🤔) 3、有財損應該要直接走調解會比較好?精神撫慰金大概要開多少?(我很在意左側膝蓋可能產生的疤痕,以及恢復期間的不便)目前的清單及規劃初稿有什麼要注意的? 一個違規的老阿婆,只要一台機車,就可以造成下車乘客受傷、車內乘客被迫換車、公車司機無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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