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中正大學毒狗案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先大概描述一下事情經過.....
一位老婦人因養的雞被流浪狗咬死(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以及自己曾被流浪狗追,因此把毒藥加進豬頭皮裡面,然後拿去餵路邊的狗。婦人現在已被尋獲也開罰。
新聞一出網友罵聲不斷,認為婦人根本沒有良心,甚至也有網友說讓他嚐嚐看豬頭皮,也認為說只有開罰處罰太輕,應該要死刑。以上都是網友的罵聲
大家覺得動保法是保護動物的防線,若有虐狗虐貓的行徑都會搬出這套法則,而動保法也是在法院三讀通過的
法條,如果有違法會被懲處。以上是對動物的保護。
我想說的是那如果今天我被流浪狗咬傷呢?誰來保護我,我就曾經好幾次被狗追都差點沒摔車,我本身是個很怕狗的人,沒摔車算神明有保佑,每當這種事件發生時,我都想問如果今天我真的摔車了那我要找誰賠償?我可以領國賠嗎?顯然是不行。但為什麼不行,我欺負動物會被國家懲罰,如果今天我被動物傷害了國家難道不用負責嗎?
老婦人的行為確實不正確,而且是在濫殺,但是如果站在他立場,事情角度就不同。
網友罵聲風浪不斷,但有誰真的提出一個可以有效降低流浪狗數量的方法,或是提出一個流浪狗與人可平和共處的方法,顯然也沒有,而是在譴責婦人應該被關,甚至是死刑,那問題不就一樣存在嗎?
每個生命都值得珍惜,但當兩者互相侵犯了,該如何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