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說這個報導的錯誤訊息
1、是東吳大學的學生不是文化大學(大家都誤會文大了
2、除了被偷喝優酪乳的室友外只有四個人,並不是五個人
3、偷喝優酪乳的室友喝完優酪乳還繼續冰在冰箱不是丟在垃圾桶
4、為什麼知道被偷喝是因為優酪乳上面有口紅印(不是優酪乳所有人的口紅印5、為什麼要報警?優酪乳其實是最後一個被偷喝的東西,先前還有泡麵被偷吃、溏心蛋被偷吃、香蕉乾被偷吃、蛋糕被偷吃,並不是只有優酪乳
看到這篇報導真的很生氣,明明都和事實不符合為什麼媒體還可以這樣報導
究竟媒體如何得知這樣的報導我不知道
不過這樣會誤導不知情的人
以為被偷喝東西的室友在找大家麻煩或是無理取鬧
可是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自己身上
你會覺得被偷的東西不過59元就算了嗎?
該被檢討的是偷竊本身吧?
這價值觀我真的不敢苟同。
回答在這裡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