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受害人(後續
東吳大學 中國文學系
其實沒有想到文章會引發這麼多討論
所以針對被討論的幾個點想要向大家說明
Q:我是不是原告呢?
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我是另外的三個室友之一,應該可以說是當事人,或是證人。
Q:為甚麼不裝監視器?
其實在我們發現東西陸陸續續不見之後,我們有討論要裝監視器
(但是因為當時我們四個人跟被告的關係不太好
(因此沒有告知他要裝監視器
(關係破裂是在東西被偷吃之前就已經不好了
(破裂到哪種程度,就是見到面不會打招呼,沒事不會有特別互動的那種破裂
但是當時我們發現東西不見的時候,第一時間並沒有想到是家裡的人偷的
反而是覺得是不是外面來的小偷,不知道怎麼樣進到家裡
因此我們四個人有合資買了一台監視器
並在監視器來到的當天就裝在客廳的某處
那台監視器是可以透過手機的app監控的(我們四個人的手機都有下載那個app
裝完之後我們四個就各自出門
下午下課之後某一位室友先回到租屋處
就發現監視器不見了(前後還不到24小時
當時我們就有想說要報警想要採指紋
但是警察跟我們說
「因為客廳是屬於公共區域,所以有很多人的指紋,因此不太可能抓得到兇手。」
所以我們便作罷。
Q:只有優酪乳不見(偷喝、偷吃)嗎?
其實優酪乳是我們被偷喝的最後一個東西
但是就如同優酪乳一樣,其他被偷喝偷吃的東西都是很小的東西
像是一片披薩、一塊烤雞、一塊蛋糕、一顆糖心蛋、一包泡麵等等等
雖然剛開始發現有東西不見的時候
會覺得「是不是自己記錯了?」「是不是我自己吃掉了我忘記了?」
之類的想法
可是陸續有東西不見不免就會心生疑義
所以才會有後來大家討論要裝監視器的決定。
Q:有沒有給過被告機會?
其實我們在發現東西被偷吃或是偷喝,都有第一時間在租屋處的Line的群組發問
但是其他人都說沒有
在發現優酪乳上面有口紅印之後
原告也是第一時間有在群組上面問
大家也都說沒有(但是被告沒有說話
在大家都說不是而沒有人承認的狀況下
原告在群祖上告知大家
「沒有人要承認,就要去找警察驗DNA了」
大家都說同意



Q:報警之後呢?
在報警之後,我們所有的人都被警方通知要去警局作筆錄
陸陸續續原告還有室友AB最後是我已經先完成筆錄
最後警察才通知被告去做筆錄
但是被告在做筆錄的時候也沒有承認
所以才會進到之後的階段
Q:案件的後續發展
事情發生的時間大約是4月底
被告到警察局作筆錄是5月中
DNA檢驗是6月底
在偵查期間被告只有一次傳訊息給原告說某假日有事想商量
但經原告告知假日沒有空的答覆後,便再也沒有聯繫過原告
再到檢察官傳訊已經是9月中
在檢察官傳訊時
被告跟檢察官說
她是不小心喝錯的,她真的想要跟原告誠心道歉並賠償。
以上就是我所知道的事情經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