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異端、極端與正統教會

一、異端 定義:不相信主耶穌是神、不相信聖經、不相信三位一體(三一神)、貶低主耶穌神格地位,滿足其一者便為異端。 舉例:摩門教(莫彩曦的那個教會)、耶和華見證人、東方閃電(最初由走歪的召會聖徒從召會裡分裂出來)、統一教(護家盟的源頭)、山達基、新真理教 良心建議:拒絕與異端接觸,也請裡面的聖徒盡快離開 二、極端 (一)極權、權威、家長式的領袖。 (二)用不同手法玩弄人,令信徒完全服從。 (三)非常嚴謹、殭化的教條去規管信徒的生活細節 。 (四)這些教會成日轉名。 (五)常常指其他教會是已經「背道」、「不合神心意」,只有他們一間教會是真正教會。甚至會認為只有他們教會聚會的才是真正得救信徒。 (六)這些教會有「迫害妄想」、「殉道情結」,認為世界、傳播媒體和其他教會迫害他們。 (七)這些教會傳教對象是年輕人,約十八到二十五歲的年齡組別。 (八)如果信徒一旦加入,就極度難以離開。離開的話,那信徒會被教會指控,過程令他身心、情緒、心理都受很大痛苦 。甚至那教會用言語極力「敗壞離開者的信仰」(鬧她/他背道、會下地獄、被魔鬼迷惑……)。 舉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召會(校園騷擾者) 三、正統教會 長老教會、信義會、浸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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