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媒畸形的道德標準
當某一位支持台派的人犯了法,例如:陳為廷學生時代曾性騷擾公車上女性和最近另一位曾參與太陽花運動的醫生也被判定性騷擾成案,然後統媒就會大篇幅報導,並把單一個體跟整個太陽花學運做連結,重新使用過去攻擊劉喬安以醜化整個運動的手法,但是參與運動的人明明就有數十萬,原來數十萬人中的幾個人犯法,這樣就表示這個運動沒有價值?這操作手法跟中共把兩百萬香港人上街遊行的香港反送中運動,定調為暴動有什麼不同?
性騷擾是個人私德問題,沒有涉及貪污和濫用公權力,更何況涉案人也不具有公職的身分,大篇幅報導太陽花參與者涉及性騷擾的同時,卻用極小篇幅報導宜蘭縣長參選人林姿妙的不明金流,同時冷處理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申請政府5700萬標案,卻涉嫌大量抄襲的醜聞,上述兩件事才是真的牽涉到你我納稅錢的事,媒體本應把焦點聚焦在此才是,但統媒卻覺得個人性騷擾,遠比這些事情都還重要,不是說不能報導性騷擾事件,但是篇幅也太懸殊了吧!媒體會被人嘲諷為製造業以及大家會越來越不尊重記者,其實都是自己造成的,偉哉台灣統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