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今日公開宣判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唐山打人案今日(9/23)一審公開宣判 主嫌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罰款32萬元 其他27名團夥被告判6月~11年 四名被害人都沒死,由律師代表出庭。 反觀台灣打死人判沒有兩年唐山打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