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台灣法律是保護有權有勢的人,夏姓地政士偽造文書案最終獲無罪判決,看到卷中內容,都是刻意提到‘’不知情’‘,好讓原告脫罪。現在看來做錯事只要宣稱不知情,就能沒事一身輕的感覺。
回談五億高中生命案,30張權狀為何不直接公布出來,讓全民當偵探,畢竟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已往生,就讓每一筆的現有所有權人或是買賣移轉都公開透明化,相信事情很快就能水落石出。不用再用晦澀的說詞,或是偵查不公開,想把這件案子搓掉。當初案件疑點重重都想以輕生結案了,如果新聞不報,既得利益者是不是早就樂開懷。
現在這案子已鬧得沸沸揚揚,全民都在關注,但希望台灣人不要熱度過了,就開始健忘。法界水也是很深的,常有一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以下是我自己腦補,如果夏家私下賄賂幾千萬甚至億給案件的承辦人員,最終此案以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也是有可能的。)但我相信有心要找真相應該不難,現在各大樓各樓層應該都有裝設監視器,如果事實是跟高大成法醫見解的一樣,屍體不像高樓層墜落,那麼可以調查死者進入大樓後,監視器在哪個樓層有拍到他的最後身影。現在最擔心的是,有利證據被滅證,當事人早已串供。
題外話,警界都有汰換不適用員警的制度,那麼有沒有制度是撤銷不適用法官律師地政士的資格?像是恐龍法官,或是會偽造文書的地政士,連基本的職業道德都沒有了,何來的替人民伸張正義及保障大家的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