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之辨

孔子是春秋戰國時代的魯國人,身為儒家思想的發起人,他針對義利之辨作了一些說明與解釋: 魯國有規定,凡是到國外旅行去,看到有魯國人在外國被賣為奴隸的,可以花錢把他贖出來,回到魯國後,到國庫去報帳,國庫照付。孔子有一個學生,在國外看到有魯國人被賣為奴隸了,就把他贖出來。贖出來以後,他沒到國庫去報帳,別人都説這個人品格高尚。孔子知道後,大罵這個學生,説這個學生做錯了。孔子説看問題不能這樣看,他這個做法,實際上妨礙了更多的奴隸被贖出來。這個人回來後沒有去報帳,將來別人看見做奴隸的魯國人,本想贖他出來,去報帳的話,別人就要議論品格不如他。這樣,這個人就可能裝作沒看見,不去贖人了。所以,這個做法就妨礙了更多的魯國奴隸被人家贖買出來,是有害的。 義利之辨,漢語成語,意為關於道德行為與物質利益的關係問題的爭辯,指道德行為與物質利益的關係。義,指思想行為符合一定的道德標準;利,指利益、功利。 這樣存天理去人欲的儒家義利之辨真的是幸福嗎? 以哲學家康德的觀點,根據康德「權利、財富、榮譽,甚至健康及完全的福祉和對自己狀況的滿足,均歸於幸福之名下」和「一個有理性而無偏私的旁觀者看到一個沒有一絲純粹而善的意志裝點的存有者始終如意時,決不感到稱心,且因善的意志似乎甚至是構成『配得幸福』之不可或缺的條件」2這兩段話,立基於善意志 (good will-based) 的「道德」和立基於愛好、欲望 (desire-based) 的「幸福」是不能相互化約,而各自擁有獨立意義的概念,也基於它們的來源不同,故道德與幸福是異質的。對應到「善有善報」,兩個善字的意義不同,第一個「善」指的是指道德實踐之「德行」,或一般所謂的善行,是「道德意義的」;「善報」是指非預期中(像是理應論輩拔擢但確跳過前輩而升你職)的「好的回報」,此是「非道德意義之善」。據此,雖然道德與幸福皆可名為一種善,但必須分辨其中存在「善的異質性」。 其次,康德指出「道德是幸福的條件」,這並非意指二者之間是自然的因果關係——前者出現,後者必然伴隨而來,而是就實踐的意義而言將二者綜合、關聯起來的條件關係。此係指行動者之所以配得擁有(他所嚮往的)幸福人生 (be qualified to have a happy life) 的前提是他必須無間斷地 (continuously) 出於善意志而行,也就是說:「道德之善使人有資格享有幸福(儘管他事實上不一定享有幸福)。」 在道德與幸福並非異質原則的主張下,追求其中一者則同時蘊含另一者,這看來像是兩個願望一次滿足。然而,根據「幸福即是道德」,如果獲得幸福的手段或所造成的其他結果導致了他人的痛苦或極大的不幸,而仍說這麼做是道德的,這在理性上讓人難以認同。同樣的,根據「道德即是幸福」,如果實踐道德要求為行動者自己帶來極大的不幸(例如為被敵方生擒的情報員為保全國家機密而受盡嚴刑烤打),但行動者卻仍宣稱自己是幸福的,這在感性上是難以讓人所接受。 在道德與幸福是兩個異質的原則的主張下,雖然行動者必須付出雙倍的努力於道德的實踐,以及幸福意義的探尋與追求,但如果行動者所享有的,是他所配得擁有的幸福,這看來便不容易引起爭議。 說到底,義利之辨再於你/妳是否配得幸福(利) Ps.合理引用網路翻譯文章
愛心
嗚嗚
5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