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的政府作為以及為啥不能亂判加害者死刑

其實我有一件事一直想知道,但新聞媒體沒有特別討論。那就是怎樣的「環境」造就了那位加害人的價值觀變成那樣的。 而我想造就的「成因」或許是政府一直對於加害者放縱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然要說什麼,啊~那才不是啥啥原因咧。那確實。的確「原因」並不是法條,但法條往往來自於那個「原因」,而今天會有少年法等等的限制,從最大角度來看,就是因為加害者過往的生活環境並不是加害者可以控制的,而是政府可以控制的,但政府沒有作為,也不知道怎麼作為,而才有少年法對於加害者的保護。 或許加害者的親屬本身就是個極端人士,也或許加害者本身的年少環境就處在極端環境中。 這邊的「極端環境」,不一定是要什麼火山地區還是冰原地區這種「物理上」的環境,更多的是,沒有值得「教導/傳授」他們「正確概念」的所謂的「大人」在。所以才染上了這種反社會行為。 但我覺得再說下去感覺也不會有結果,主要打這篇文的用意在於檢警方、法院、少年法院以及警察那邊,就算是立法的那群人,能不能給個立那些保護加害人法的一個解釋。像是「大法官釋憲」的那種概念,解釋一下為啥會有這種bug在,這或許對受害人的家屬也會有一個交代。而且交代一個創立少年法的法源依據應該是沒有違憲或是公開到任何人的隱私吧?希望至少這一點可以做到。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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