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租賃車發生車禍,一定要好好處理

小弟2021年底與租賃車發生車禍,當時對方的路口有停字,警方處理車禍分析表,對方A車,我方是B車,通常A車責任較大。 上述是講解車禍。 我於一個月後申請警察初判表,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時未禮讓,當時即問對方我們車禍車損如何處理,對方告知他的租賃車公司請他賠償10000元即可,他就不用處理,我的車他們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絡,而後我的車他們保險公司也跟我聯絡,2022年2月處理好了,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誰知2023年3月和x租賃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說我需賠償他們50000元,因為我需負擔30%的責任,於是我就聯絡他們存證信函留下的電話,打過去,他們竟然說不知這件事,是他們法務跟我求償的,我當下就留我的電話請他們聯絡,後來都沒消息,我又以為沒事了,誰知今年2月收到法院的調解庭,租賃公司要求我一定要賠償,我當然不想賠,調解不成,現在等開庭。 現在想講的,各位以後遇到跟租賃車發生車禍,記得一定要跟駕駛還有租賃公司簽和解書,不然就會跟我一樣,被......,不方便講太多,只覺得租賃車車損保險公司已經處理好了,現在又來跟我索賠,如果我賠償給他們,我相信他們應該不會我的賠償金退給保險公司吧!那是不是他們就賺到了,這是我想的,各位觀眾自己去猜測。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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