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無人拉麵新聞根本PTSD...我是一年多前被咖啡廳老闆公審的事主...更新求告後續

(更) 以下這張照片是網友發現留言的 姑且不論是否真是那位咖啡老闆 孔林先生所為 (個人認為口吻言詞極像) 但我想目前檢察官的判決結果 就是會給加害者這種爽感 優越感 法律都挺他挺成這樣了 肆無忌憚只是剛好而已
megapx
ps不管是誰寫出這段話 拜託不要把同性戀族群亂貼標籤好嗎 沒有任何人跟這種人畫上等號也 ______________ 最近看到台中無人拉麵店的事情吵得沸沸揚揚 本來想把埋了一年的不堪記憶收在心的最底處 但一直被新聞洗版的我,創傷後遺症有點被挑起來… 左思右想,還是決定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可以把我當成最負面的例子,好好保護自己 我,就是一年多前,被咖啡廳老闆肉搜起底的「咖啡廳事主」,以下是我被咖啡廳老闆採取的行為 1. 公佈我在店內監視器畫面 2. 肉搜我的臉書、求職履歷,把照片跟資訊直接截圖貼在IG連發30幾則限動 3. 同時加註各種污辱性文字,包含暗喻我是X子、取笑我的求職履歷 4. 連帶我的朋友也被嘲笑長相 5. 因為討論熱度太高,同時媒體記者都來追,當時上了各種頭條版位,我最想保密的四個人:父、母、公、婆,吃飯時看到晚間電視新聞,還是知道了消息 我在那事件之後,需要去看身心科、長達一個月無法睡過夜、一個人走進餐廳都需要吸氣、避免自己一個人在餐廳用餐、全身都出現過敏及免疫力太低會引起的各種症狀… 雖然我也很害怕,但同時也相信這樣的行為台灣法律一定會給我個公道吧 而且不止為我自己,連同被起底污辱的兩位好朋友 我自付律師費,提起刑法告訴 拖過一年多,就在今年5,6月,我收到地檢署寄給我的 「不起訴判決書」 我的世界崩塌了….. 是的,我連刑事法庭都還沒走進去,就直接被承辦的檢察官擋下來 不起訴判決書很長,以下節錄重點給各位 讓大家知道,你認為台灣法律會站在被肉搜起底的消費者這邊…. 都是癡心妄想罷了 1.咖啡廳老闆在IG上公佈我在店內的完整監視器公布畫面,他也沒違法,要達成違法的要素--需要公布我的「醫療病歷、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才算數 2.檢察官認為咖啡廳老闆對我做出的種種行為,只是因為在喧吵當下,雙方難免因為彼此的言語語氣,而擴大上揚負面情緒,以上都在合情合理的容忍範圍,包含公布我30幾則限動的內容、謾罵、污辱等,通通都是台灣法律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這點需要補充,我跟咖啡廳的老闆及現場員工完全沒有任何當面衝突跟互相指責的情形發生),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全部不起訴 3.檢察官認為咖啡廳老闆肉搜公布的30幾則限動照片,都是我的「日常生活照」,在沒有特定構圖角度、光線、顏色等任何藝術形式的概念下,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之內 你所認為的常理、公平、公義 遇到一個無法給予受害者同理的司法人員 你不但什麼都得不到,還得自付近十萬律師費 換來的是,你的世界崩塌,懷疑自己的基本常識、法律認知,怎跟專業司法人員差那麼遠,看來是我自己的問題…. Btw 咖啡廳老闆目前在原地重啟爐灶 換了店家名稱,還引進韓國超紅的壓扁可頌 我這一年來還常常滑到超多社群創作者們去拍攝短影音或照的宣傳貼文 觀看數都是幾千幾萬的,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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