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開公司,基本兩年內會有一次國外員工旅遊,提供機加酒全額,疫情前是包團出遊,現在改成自由行,一樣公司付機加酒並額外提供餐費,視幣別及消費水平而定。每次旅遊都是五天。五天有出國的人使用自己的休假,沒出國要上班也可以,要連休五天也可以。沒有強迫參加旅遊
聽到家人說主管傳訊表達員工旅遊應該要給未參加且出勤的員工福利(我想是給錢?
或是改成不要員工旅遊直接每年發一筆福利金,因為員工現在都會自己出國
然後主管覺得那五天上班的人除了幫公司營業以外什麼都沒有
最後才傳說公司若希望創作更好的利潤應該要讓員工有福利才會進步(本公司沒有業績制度)
但因為現在公司有育嬰假的人比較多,所以會有人五天都上班(沒有強制營業上班)
目前跟家人初步想法是以後若辦員旅一樣五天行程,國內營業時間可考慮縮短為三天,其餘兩天公休。對主管傳訊內容要如何討論?因為我知道員工旅遊是福利,自行放棄福利還要給他額外選項真的很難達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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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
國立臺南大學
自己不要(出去玩)的福利
但想要你換錢給我,
因為我有來上班我很辛苦
他們是這個意思嗎?😜
B1
K
阿路迷
公司每年提供12000旅遊補助,一個年度申請,所以有發票就可請。
B2
國立清華大學
改成有條件的福利
業績好的公司招待出去玩
福利比勞基法好 員工也不會感激
有時候當老闆要機車一點
B3(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