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因前陣子遭匿名者於Dcard版上妨害名譽一事,已於警察局報案,今日於偵查隊詢問案件進度,偵查隊表示Dcard因其公司規定,若非殺人、詐欺等等(念了一堆但本魯記不起來)較嚴重之罪行(不含妨害名譽),因此本案提告妨害名譽一事將”不提供匿名發文者資訊”進行後續訴訟。
該篇文章因本人向Dcard申訴後已刪除,但該文章已被身邊多數人知道,且主動前來告知有人在網路上攻擊我,由此可知該文章已明確指名道姓,且文章帶有謾罵、撻伐及散播不實言論,底下已有多數網友跟風留言其不實指控。
Dcard不願意提供匿名者資訊以利後續訴訟,是否變相同意社會大眾可於網路平台”指名道姓”的謾罵、撻伐及散播不實消息呢?
若以後要針對某人毀謗、謾罵、散播不實言論,是否就上Dcard平台呢?因為Dcard會保護你的個資,不會讓你有被告的機會?
請各大網友討論指教,謝謝!若Dcard官方也看到這篇,覺得我在帶風向重傷Dcard名譽,歡迎隨時與我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