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種畸形變態社會,開車撞死人還比撞傷人代價更輕鬆
在台灣有一個說法是,大車撞到人,會補油門把人碾死,確保死透了,後續賠償金額更少,不用付後續龐大醫藥費。
最近台中巨業司機就示範了一遍給大家看
為什麼撞死人賠償比撞傷人要更少,看過往判例,有些撞死人案例頂多賠償兩百萬解決,家屬沒得選。不收這筆賠償金,執意告到底,司機也不會被重判關到死,背後大車勢力也不會對家屬客氣。很多被害家屬只能含淚收下。
過失殺人最高只能判五年,靠,一條人命就五年!何況法院大多不可能判到最高刑度,假設判三年,關押一年半申請假釋出獄,那是不是又繼續上路成為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吊銷駕照也可以無照駕駛,別以為這些爛東西會有多守法)
上次三重一個8+9開車撞死60歲外送員,一審判決一年,一年!一條人命的代價一年就打發了。
新竹吸毒駕駛放學時間往國小門口撞下去,多名學童受傷,接孫女的阿嬤被撞身亡,這案例你們猜猜看最多會判關幾年就放出來繼續荼毒無辜用路人!
台灣已經成為一個畸形變態社會,撞死人要付出的代價極輕微,與人命的寶貴不成比例。
這讓大車司機撞到人寧願把人碾死,也別留下活口!
開車莽撞無所謂,酒駕毒駕無所謂,反正撞死人辦理脫產,兩手一攤,進去關一年就出來吃豬腳麵線沒什麼大不了的。
提議要修法把撞死人主要肇事者的刑責提高到10年20年起跳甚至是無期徒刑,一堆腦殘跳出來反對說這樣判太重!
這些腦殘無形中推動了台灣這種畸形發展,雙手沾滿無辜受害者的鮮血!間接殺害了那些無辜平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