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請律師幫我打離婚官司
在前面就有跟他提到對方有用我的名字買車不繳,結果律師是跟我說只能自認倒霉
到離婚調解時有談到財產分配,但因為律師那時一口咬定說這個只能自己賠,所以我也沒提,他也沒幫我提出來
他還有幫我告一個刑事家暴
對方就說那他拿車子的錢當作刑事家暴和解這件事,我也有跟律師說他也沒有特別說什麼,只說可以到他那邊寫和解書
結果到現場她才跟我說刑事要和解要收$40,000的費用,不然他等於做白工,還說他車子的錢是可以跟我抽一半走
前一天要去,我也有跟他說我車子的錢要當刑事和解,結果現場直接突然跟我要錢,請問這樣收費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