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下對話紀錄應該不是黑紅手法

前情提要
如題,留言底下有人流出對話紀錄,而有人在底下回覆是不是黑紅行銷,但通常如果要做黑紅行銷,需要以下條件 1.非致命且具有爭議空間的黑點 2.綜合實力遠勝其他同行 3.並非該行業領先者(關鍵,黑紅行銷原意即是以小博大,不會有頂流嘗試使用黑紅這麼危險行銷手段) 舉例近年最出名且最成功的黑紅行銷,就是相當出名的蔡徐坤唱跳Rap籃球,當時用律師函刻意起訴相關惡搞作品,成功營造出相當成功的黑紅行銷,而這事件也滿足所有條件 1.唱跳Rap籃球惡搞作品並不是致命黑點,通常藝人要死透,大多數都和人品相關,次之就是和基本功(實力)掛勾,而使用律師函去起訴不是致命的人品爭議,唱跳Rap籃球惡搞作品本身也跟基本功沒掛勾 2.雖然很多人都嘲諷蔡徐坤實力不怎樣,然而擺在當年選秀節目裡,蔡徐坤實力相當明顯贏一大截(雖然我本人認為是整體演藝圈太弱,矮個裡硬挑高個) 3.當時蔡徐坤並非頂流 而不符合的案例就包刮羅志祥多人運動以及薛之謙李雨桐緋聞 先說羅志祥多人運動,雖然當時羅志祥不算紅了(符合3),他本人實力也遠勝同行(符合2),但多人運動這件事相當致命,就算是玩咖人設最多就像李奧納多這種喜好嫩妹就差不多了,如果扯到劈腿甚至多P其實是相當致命的。 再來是薛之謙李雨桐緋聞,薛之謙實力雖然輾壓同行(符合2),但首先婚內出軌也是相當致命黑點,直接破壞了他本人深情的人設(不符合1),再者2017年薛之謙正處於事業顛峰期,當時已經接近行業頂流(不符合3),所以並不是黑紅行銷手法。 (備註:這裡只是探討黑紅行銷手法必備條件,當時此事件漏洞過多,高度疑似為碰瓷、抹黑的手法,而導致有一些人質疑是黑紅行銷,但其實壓根不符合條件,這事件之後影響相當嚴重,也佐證了頂流不會選擇黑紅行銷這種危險手段,雙面刃的黑紅行銷手法僅適合以小博大) 綜上所述,這對話紀錄不太可能是黑紅行銷,因為這是相當致命的黑點,基本上是放大了先前爭議的致命黑點,所以除了3以外其他條件都不符合(還是會有腦粉覺得他本人覺得符合2......?)如果真有公關這麼搞,那無疑是拿鋼捲壓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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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上原文的爭議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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