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後續

Recap
之前有被詐騙,後面就開始等不起訴的判決書,因為告訴人有六個人,所以需要等六張不起訴。 但因為人數比較多,所以在收到單子的時候,會忘記到底收了幾張了?於是我想說過了兩年後,在處理好了。 只是麻煩的點就是 1.只能臨櫃領錢 2.開戶需要公司證明(薪資戶) 但對我來說到是還好😅 撐過兩年多(也就是今年) 在113/8、9月的時候,我去看我的判決書有幾張,後來發現很早就收齊6張了(113/1月),我就想說打電話問問看。 ⬇️以下對話⬇️ 我:你好 我帳戶被警示,我想解警示帳戶 👮:判決書都收到了嗎? 我:對的 👮:可以提供身分證嗎🪪? 我:AXXXXXXXXX(身分證) 👮:你是不是過了兩年了? 我;對的 我是111/8月底警示 👮:可以直接去銀行辦理就可以了,因為已經解除了 我:都解除了嗎?包含原本不在刑事帳戶(稱:延伸帳戶)上的都是嗎? 👮:對的 後面他也有問我,知不知道哪家銀行(帳戶),但我知道所以就沒事 ⚠️如果不知道,就去警察局,他會告訴你⚠️ 後來當天我男友載我一起去銀行辦理,但出發的時候要說一下。 就是假設你的銀行是富邦銀行在XX分行開戶的,你可以打電話給富邦客服……,詢問一下要結清帳戶需要到原本開戶的XX分行嗎? 基本上是可以但是➡️假設我去OO分行辦理結清,他可能會跟你要其他銀行帳戶(因為裡面的餘額會轉到你提供的帳戶)。 但如果不要轉帳可以⭕️ 就是到原分行辦理結清,他會直接給你現金💰 以上還是打電話問一下比較保險(每家分行不一樣) 最後就是我把我不要的帳戶做結清,保留需要的帳戶就可以了。 但如果提前收到判決書的數量跟告訴人一樣,可以去警察辦理,我後來有問不是要去警察局嗎?警察是說:因為未到兩年,所以警察會讓你填寫資料,在送到各銀行(應該是有的帳戶,不是很清楚),之後他們收到後,就會解除警示帳戶了。有點類似提前申請的概念。 總而言之,暫時告一段落,但聽說有追訴期(不知道是15還是20年)因為剛剛上網查詢,我沒有有期徒刑。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追訴期是多久,但男友是跟我說資料一樣得保存下來,以防萬一。 ⬇️我直接貼上來了⬇️ 詐欺罪的追溯期(追訴期) 刑事上 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而「詐欺罪」法定刑罰為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追溯期(追訴期)為20年。 民事上 若受害者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話,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後面有問題的部分,我只會告訴我知道的。
Lik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