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覺得死刑/廢死是法律問題,還是價值觀選擇問題?
死刑, 台灣超過8成的人支持存在, 在法律界卻是另外一回事, 絕大部分的廢死支持者、支持團體, 更清一色是法律人、法律人團體。前大法官許玉秀, 我很尊敬的一位前輩, 今天更是在很自由的一份報紙上寫了很大一篇。
但,看起來就是和一般人完全不在同一個頻率對話。總的來說就是: 大法官認為憲法保護啪拉啪啦, 憲法的解釋和適用是法律問題, 且立法機關的立法權不能逾越憲法, 所以大法官可以宣告在某個條件外的死刑違憲; 一般人的想法則是死刑存否是屬於人民的選擇、是價值觀的選擇, 選擇權屬於人民, 不屬於大法官, 選擇的方式則是透過立法院甚至公民投票、大法官沒資格超越人民的選擇, 所以人民可以用公投超越大法官。
請問諸位: 死刑該不該存在、該怎樣才存在、應不應該廢死, 您認為這是屬於法律問題、所以權限歸屬於法官/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 還是屬於價值選擇、應以政治的立法權、公民投票方式由人民做選擇?
法律問題在講的是對錯;
價值問題在講的是選擇。